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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女子因銀行信貸欺詐案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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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年齡介乎四十五至五十歲的女子因涉及一宗銀行信貸欺詐案,今日(一月九日)於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於二○○九年接獲一間本地銀行報案,報稱一間本地貿易公司涉嫌提交包括提單及發票的虛假交易文件作票據託收,從而獲得銀行融資貸款。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懷疑該公司於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八月期間,先後十四次向有關銀行申請約三百九十六萬美元(約三千零八十九萬港元)貸款。警方其後拘捕三人。

  三人其後被控以相關罪名,並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被裁定十四項串謀訛騙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

  警方重申,有決心打擊商業騙案,以維持香港安全及穩定的營商環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一十一號



2012年1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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