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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非法轉讓特區護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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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香港居民因涉嫌非法轉讓護照及相關罪行,今日(一月六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首被告(四十一歲)被控一項「沒有合理辯解而串謀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及一項「沒有合理辯解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的控罪,被判入獄三十六個月。

  第二被告(二十七歲)及第三被告(二十四歲)各被控一項「沒有合理辯解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的控罪。第二被告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十個月;第三被告則在審訊後被定罪,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言人透露:「在去年五月,入境處與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採取一項代號『圈套』的聯合行動。行動中,一名入境處人員喬裝護照賣家,依照報章刊登的廣告接觸首被告。調查人員其後與首被告進行交易時將其拘捕,之後從他身上搜出一本屬於他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其餘兩名被告亦在行動中被捕。他們承認以港幣六百元代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售予首被告。

  入境處發言人補充說:「入境處一直不遺餘力打擊有關護照的不法活動,並會繼續採取類似行動從源頭上打擊有關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12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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