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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台灣簽署航空運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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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台兩地於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香港簽署《香港與臺灣間航空運輸協議》(下稱協議),即時生效。協議由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協進會」)與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策進會」)經雙方有關當局授權後代表簽署。

  「協進會」與「策進會」在去年八月在台北舉行了第一次聯席會議,雙方支持兩地繼續共同探討完善兩地的交通運輸服務,包括積極探討更新港台之間的空運安排。協議是「協進會」與「策進會」成立以來簽署的第一份協議,凸顯港台間航空服務的重要性,是雙方民航發展的里程碑。

  協議在現有民航服務的基礎上,提供更大空間,促進港台間航空服務的發展,重點包括︰

(一)協議對雙方指定航空公司的數目不設限制,使新的航空公司可加入市場;

(二)就來往香港與台北或高雄之間的客、貨運力,雙方同意在現有各方每周170班客運及1,700噸貨運運力的基礎上,客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28班,自二○一二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7班﹔貨運運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1,100噸,自二○一二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200噸;

(三)允許來往台中、花蓮、台東、馬公、金門、台南等航點與香港間的特別包機,各方可於上述每條航線營運最多每周28航班;及

(四)允許雙方航空公司在港台間的航線或台灣航點間的航線上與己方或對方的航空公司代碼共享。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對協議正式生效表示歡迎,並表示,協議為港台航空發展開創空間,使更多航空公司可提供更多客、貨運服務來往香港及台灣,並增加航點,為旅客提供更多選擇,不但有利於兩地航空業、貨運業及旅遊業的發展,鞏固香港國際及區域航空樞紐的地位,而且有利於促進港台進一步交流合作,使港台關係更上一層樓。



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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