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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二○一一年十一月份的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十一月份新取用按揭貸款額較十月份減少8.0%,至106億港元。
十一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較十月份減少4.7%,至119億港元。當中,涉及一手市場交易所批出的貸款增加0.9%,至22億港元;涉及二手市場交易所批出的貸款則減少10.3%,至74億港元。至於涉及轉按交易所批出的貸款則增加11.9%,至23億港元。十一月份新申請貸款較十月份增加7.0%,至7,074宗。
在十一月份的新批按揭貸款中,以最優惠利率作為定價參考的新批按揭貸款所佔比例,由十月份的69.7%升至十一月份的79.2%。其中,大部分定於2.25厘至低於2.5厘的水平。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作為定價參考的新批按揭貸款所佔比例,在十一月份相應下降至19.2%,主要反映銀行調高以銀行同業拆息作為定價參考的按揭息率。
十一月底的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較十月底增加0.2%,至8,023億港元。
十一月份按揭貸款拖欠比率維持於0.01%。經重組貸款比率維持於0.02%。
附件說明
1.是項調查所涵蓋的認可機構住宅按揭貸款(residential mortgage loans)約佔銀行體系整體住宅按揭貸款的98%。
2.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
3.新批出貸款(new loans approved)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貸款」(new loans approved during the month but not yet drawn)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4.拖欠比率(delinquency ratio)指逾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
5.經重組貸款比率(rescheduled loan ratio)指經重組貸款總額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比率。
6.第二按揭計劃(co-financing schemes)指除了認可機構批出的按揭貸款外,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借貸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申報機構批出的貸款。
7.該月份新批出貸款的平均按揭比率(average loan-to-value ratio)及貸款平均合約期(average contractual life)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申報機構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8.過去12個月撇銷的貸款(loans written off)佔平均未償還貸款的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如下:在過去12個月期間內撇銷的貸款總額佔該段12個月的期間內平均未償還貸款總額〔即(期初未償還貸款結餘+期末未償還貸款結餘)÷ 2〕的百分比。
完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