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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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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條例》)將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說:「《條例》透過更清晰界定何謂『層壓式計劃』、擴大規管範圍及加重刑罰,能更有效打擊層壓式計劃。」

  《條例》以更清晰條文界定何謂「層壓式計劃」;該定義以層壓式計劃的本質為基礎,把其界定為新參與者必須向其他參與者支付款項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而誘使新參與者支付該款項或利益,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因為他們有權介紹其他新參加者,並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因此取得利益。簡單來說,如果參加者付費參與某計劃,其主要誘因是單憑「拉人頭」(即介紹新參與者)得益,則該計劃便是層壓式計劃。

  《條例》亦訂明,任何人如果明知加入層壓式計劃所得到的利益完全或在相當程度上源自介紹其他新參與者,而又曾誘使或企圖誘使他人參加層壓式計劃,屬干犯《條例》訂明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條例》於本年六月一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於十二月七日獲三讀通過。

  發言人亦呼籲市民提高警覺。他說:「當有人游說你付款加入某個計劃或參加某些課程,便可單憑『拉人頭』取得利益,應格外小心,以免墮進層壓式計劃的騙局,招致時間及金錢損失之餘,甚或負上刑責。」

  相關《條例》條文,可瀏覽以下網頁:(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gazettefiles.cgi?lang=c&year=2011&month=12&day=16&vol=15&no=50&gn=22&header=1&part=0&df=1&nt=s1&newfile=1&acurrentpage=12&agree=1&gaz_type=ls1)。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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