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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二月十四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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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及委任選舉主任的公告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刊憲。

  行政長官選舉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舉行,提名期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開始,至二月二十九日結束。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四十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二十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的詳情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3條,喪失該資格的詳情則載列於第14條。

  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一百五十名選舉委員簽署。

  候選人須將填妥的提名表格,於提名期內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及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到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十樓,親自遞交予選舉主任。提名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索取,亦可於其網頁(www.reo.gov.hk)下載。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潘兆初法官為今次選舉的選舉主任。

  選管會發言人說:「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遵守《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及相關的選舉法例。」

  根據選舉活動指引,任何團體如邀請候選人出席選舉論壇,該團體須邀請所有候選人出席有關論壇,以便他們有平等機會陳述其政綱。

  如有關團體只邀請部分而非全部候選人參與論壇,該論壇可能會被視作選舉聚會。在此情況下,有關團體須留意及遵守選舉活動指引和法例中有關選舉開支的規定。

  選舉活動指引文本可於選舉事務處和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在選管會網頁(www.eac.gov.hk)下載。

  如有查詢,可致電選舉熱線2891 1001。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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