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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兩電調高電費」休會待續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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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慧�k議員根據《議事則例》第16(4)條動議的休會待續議案,有關兩電調高電費進行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多謝李慧�k議員提出休會動議辯論,並透過今早的急切質詢,容讓政府就市民關注的問題作出回應。我認為今年兩電加價引起群眾的反應較過往數年為大,當中有幾個主要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今年兩電電費調整的加幅較往年為大。因為在我們記憶中,自二○○八至○九年達成新協議以來,第一年是有實質上的減少,及後數年都是一個較為低的數字,而去年的加幅亦只是2.8%。今年,兩間電力公司,尤以其中的一間要求加幅達到9.2%,這加幅較市民心目中所想的為大。

  第二個原因是在審議加幅中,確實有些地方,不論是政府或市民都提出質疑,而這些質疑的地方是必須解釋。

  第三方面,由於加幅大和有被質疑的地方,因此令人擔心電力公司是否已竭盡所能,減輕其成本開支,以減輕市民的負擔。

  第四點當然是有很多議員都將矛頭放在政府的把關工作,究竟是否做得足夠。

  我相信上述原因都是合理,亦相信市民和議員剛才的發言中,都不是因為每逢加價都必定提出反對聲音,亦不是單憑過往因為環保或清潔能源等的開支增多而於今日拒絕付帳。我相信大家都是有一個合情合理的方式,希望兩電的加幅能夠通過政府的審核和市民的監察,從而在一個合理的環境下進行。因此在加幅大時,我亦在過往的委員會中提到,政府對於合理的地方會予以支持,但對於存疑的地方,我們亦會提出質疑,而提出質疑的地方亦必須得到回應。

  我希望在這過程中,電力公司都能夠採取一個負責任的態度,一方面對政府提出的質疑作充分解釋,亦希望能體諒市民的負擔而作出一些措施共渡時艱。

  對政府來說,我們一直都認為做好把關工作是責無旁貸。我們亦接納議員提出,如有任何方面可以將把關工作做得更好,政府是必然會採納。

  在今年處理兩電的加價時,引述李華明議員剛才的提問中提到,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做法。這是確實的情況。在引入新的協議管制後,政府於今年的周年審議中,向電力公司提出的質疑是過往所沒有的,而在審視期間認為該四項質疑都是有其原因。

  我過往亦曾談到該四項質疑,包括營運開支是否高於通脹;資本開支是否過早或過大,因而影響將來機組的增加;電費穩定基金和燃料帳的負結餘可否盡用以紓緩增幅,以及有關的特殊收益能否及早入帳,紓解今年特別高的增幅。

  在這幾方面來說,我們亦看到電力公司分別作出一些回應。中電公司在我剛才提到的四個質疑內,在燃料帳的結餘中於今早採取措施,增加至十四億元,因此將淨電費的增幅減低至7.4%。我們亦聽到中電公司將在特殊收益方面,即差餉和地租方面承諾,當收到回撥款項時會盡快回撥給消費者。在這兩方面來說都是正面的。

  但有關營運開支及資本開支方面,我們仍希望中電公司能夠作出更加正面的回應和解釋,尤其是資本開支項目上。正如剛才有議員發言提到,這樣做會否令到將來有機組過早投資,或將來沒有充分需要時而加以投資所引起的額外開支。因此,在這部分,我們希望電力公司進一步回應。此外,我們會配合經濟發展委員會於星期五舉行的會面,希望能與兩間電力公司一起進一步就這方面作出討論,採用一個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去做。

  議員關心管制計劃怎樣做?我們每年都會將兩電提出的電費調整向委員會解釋。我相信今年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政府可進一步就整個管制計劃的重點,正如今早我對議員提問時作出的回應所提到,在兩個層面和五個重點來做這個把關工作。這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政府在做這工作時,是存在一些限制,而有關限制是整個管制計劃在雙方原先同意時所訂下的框架,亦是在該發展計劃的空間內。

  我過往亦曾提到,這個空間是有其需要。任何將來的投資發展,若電力公司缺乏空間的話,可能影響我們將來的電力發展。但這空間並非一個絕對的空間,這空間必須受制於雙方應用則用的情況下,或政府提出質疑時應能作出合理的解釋。除了這個發展計劃外,我已不斷強調,政府每年都有做周年檢討,即使電力公司按發展計劃提出了一些大綱,在過往政府同意下,我們每年仍然要做這工作。

  事實上,我們每年都有提出一些質疑。若議員認為單靠該五年發展計劃,亦能符合百分之五的上限,政府便沒有做這工作,我相信在過往幾年的每年電費的加幅已不是該數字。因為我們每年都有就發展計劃,或該年的電費調整提出一些意見或質疑,從而減少部分開支。

  我不再重複大型的項目,例如液化天然氣站涉及的一百零四億元開支。大家也可看到,我在回答大部分議員提問時都提到,過往數年,政府從未批准電力公司發電機組的增加。換言之,兩間電力公司每年都可能提出是否需要增加日後發電總量的機組,其實在這幾年中,我們沒有作出批准,這亦不代表電力公司未有提出相關建議。有時候在發展計劃或周年調整中,我們會做這些工作,這亦是為何今年我們特別關注資本投資項目。雖然有關項目只是一個細小數目,但我們提出質疑,這或會引致將來可能有新機組增加。在將來的發展計劃檢討中,除非有很大說服力,否則我們不會對增加新機組作出批核。

  當然,議員亦會提到,有關管制計劃能否合符其目標。我想在此提出,整個管制計劃的目標並不單是衡量金錢,因為整個電力政策,我不斷強調是包含四方面,分別是安全可靠、穩定供應、環保要求和合理價格。其實,在四者中必須採取平衡。

  若我們回顧現行的管制計劃,正如我早前提到,該管制計劃曾於二○○八至○九年作出很大的修改。完成有關修改後,若我們回看電力安全及穩定供應兩方面,可以看到在新的規管年限中,與過往一樣做得很好,在電力安全和穩定供應上能夠維持在高水平。在改善環境方面來說,我們在過往幾年的整體電力發展,其實是邁向減少排放,使用更多清潔能源,因此能夠達到在空氣質素方面有很大改善。在過往我曾列舉很多數據,例如在污染物方面有很大幅度的減少。

  當然,在價格合理性方面,我們於過往幾年都希望能夠做好把關工作。回顧過去幾年的總淨電價,截至今日為止,其中的一間電力公司較規管年限前仍屬低,至於另一間公司,即使計及燃料費,只是增加了百分之三左右。

  這樣說並不代表有關管制計劃絕無空間作出改善。我記得於二○○七年年底時,由七月、十月及十二月,我曾三次到立法會與議員進行討論當時需要檢討的管制協議。當時確實提出了一個很不同的意見,而今日在會上亦有議員提出,以及當年亦有人贊成採用一個大改變的方式,認為是否應以立法方式來進行這工作。事實上,政府當時亦曾做了一些初步立法草擬的工作。

  其中亦有議員認為,一個管制計劃沿用了數十年,如能藉修改達至政府提出的數個方向,是否行之有效而繼續採用這個方法?及後當政府與兩電達成修改協議時,曾作出了一些重要修改,包括將回報率減少,亦縮短了協議年期,以便將來,正如剛才有議員提到,在需要時引入競爭。同時,我們亦就電力公司在利潤留成方面,透過電費穩定基金的結餘減少而加以規限,同時為了環保原因,將准許利潤與環保掛鉤。我認為這些改變,在過往數年來說,對於整個電力發展,以及市民要求在環保方面的改善,都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在進行所有工作期間,政府需要與電力公司互相合作,共同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我們在每年的審核工作中,一方面要給予電力公司應有的空間,做好其工作,甚至乎改善服務,但同時亦要擔當監察的角色,將其每年提出的建議反覆考證,確定是否有這樣開支的需要。

  我聽到各位議員的提問,正如我開始時所說,就今年兩間電力公司的電費調整而引起較往年為大的聲音,明白大家與政府一樣,在今年的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亦較去年為大,亦因此提出了一些質疑。但我相信,大家都可在這過程中看到,政府是樂意將整個過程的透明度增加。我亦聽到議會內有意見認為現時的審批機制是否有改善空間,或在整個協議中,特別是除了協議內的准許利潤上限,以至穩定基金的結餘,以及將來競爭發展方面,當中有沒有空間可以調整,在這方面,我們會在稍後的檢視工作中進行。

  聽取了大家的意見後,接�荍畯怑n做的工作,就是會繼續與兩間電力公司跟進一些未完全清楚解釋的地方,要求他們作出回覆。第二,我們亦會配合立法會在星期五舉行的會議,與兩間電力公司直接討論。在這方面,我們是樂意盡量作出配合。若需要一些資料,在得到兩間電力公司的同意下,我們會直接提供和交流。若有一些地方,兩間電力公司認為政府所提出的論據是否不合理時,政府亦可提出一個解釋,或將有關論據鋪陳出來。

  最後,我們亦會檢視管制協議有沒有改善的空間,以及會繼續聆聽各位議員的意見。在這�堙A我再次多謝大家給予一個機會,透過這個辯論,讓政府解釋現行的做法。

  多謝各位!

完

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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