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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盜取金屬被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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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四歲男子因干犯盜竊罪行,於上星期五(十二月十六日)在地方法院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被加重刑罰至監禁二十五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較早前接到報案指屯門區一個公共屋h於今年八月發生多宗盜竊案,大量安裝於大廈梯間的電線被盜去。警方其後於八月二十二日在該屋h附近拘捕一名三十四歲男子,相信他與多宗金屬盜竊案件有關。

  該名男子其後被控以十三項盜竊罪,並於本月在地方法院被定罪,判處監禁二十一個月。警方其後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提出向該名男子加刑。法官接納加刑申請的理據,將刑罰增至入獄二十五個月。

  這次判刑是本港首次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對金屬盜竊案件引用「加重刑罰」的罰則。
  
  警方會繼續打擊金屬盜竊案件,並會在適當的情況下向法庭申請引用相關法例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之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百六十九號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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