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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急切質詢四題:兩電電費加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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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健儀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下稱中電)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下稱港燈)早前提出新的電費加幅驚人,幅度分別高達百分之9.2和6.3,雖然其後港燈宣布會優化現行電費累進收費制度,減低電費調整對基層市民及中小型企業的影響,但無論市民及商界皆提出強烈的反對聲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中電對商業用戶提出新的劃一收費計劃,對用電需求較大的商戶在電費方面的開支會額外增加多少;當局有否估算中電可因此而多收多少電費;鑑於有關計劃亦變相對商戶實施雙重加費,當局將採取何種措施,避免商戶百上加斤;及

(二)究竟政府是否一早已知悉兩間電力公司會根據《管制計劃協議》(下稱協議)所載的有關規定而大幅加價,而且明年年底的加幅會比今年更大;如是,政府是否在商訂協議上犯上嚴重失職;如否,政府會否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答覆:

主席:

  兩電的電費結構一直以供電成本為基礎。電力公司有為不同用電量及不同類型的用戶提供不同的電費水平和「折讓」。當中的「折讓」,有的是為了鼓勵節能,但亦有由於大用量用戶供電成本較低,而向這些用戶收取較低的電費。

  由於近年社會上對節能的要求日高,有建議希望電力公司在電費結構上加以調整和配合,鼓勵節能。政府亦有就這方面的建議,要求兩電探討如何透過電費結構調整,推動節能及減少用電需求。我們期望電力公司作出調整時,會小心考慮調整對不同用量用戶的影響。

  就劉健儀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在今年的電費調整中,兩電分別就不同用量的用戶作出電費調整,例如兩電住宅用戶中的大用量用戶,其電費加幅相對較低用量用戶為高,而且用電越多、每度電越貴。這樣的安排有助鼓勵節能,我們認為是合理的,相信市民亦普遍接納。至於非住宅用戶方面,電力公司對不同用電量用戶有不同加幅,一般而言,用電量較高者加幅較大。由於非住宅用戶涉及不同類別企業、營運者和公營機構,例如一般辦公室、商戶、酒樓餐廳、醫院、學校、污水廠、鐵路等,其營運規模和電力公司的供電成本各有不同,是否單純以「多用多付」方法就能達致節能的目標,必須詳細研究。我們正就電力公司建議的電費結構調整方案研究相關數據和要求進一步資料。

(二)以《管制計劃協議》形式規管電力市場,是自60年代以來沿用的方法。這種管制模式經過多次延續,直至二○○八年簽訂最新一輪《協議》時,作出了歷來最大的修改,主要修訂包括:

(i)降低准許回報率,減少兩電利潤,使市民少交電費;
(ii)縮短《協議》的年期,以便在市場具備條件時引入競爭;
(iii)將電費穩定基金的結餘上限由每年本地售電收入的12.5%下降至8%,以壓縮電力公司將利潤留成;以及
(iv)把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環保表現掛鉤。

  在新《協議》簽訂前,我曾在立法會與議員有多番的討論,研究應否繼續以《協議》形式規管電力市場,以及如未能與電力公司達成共識時,是否應以立法方式規管。當時不少議員曾對立法表示保留,並擔心會有違香港自由市場的原則。及後政府與兩電就修改後的《協議》達成共識,亦向立法會作出匯報,管制方式亦沿用至今。

  《協議》的規管形式,確實提供空間,給予電力公司在經審核後的發展計劃範圍內,進行必須的發展和改善服務。政府一直在這個框架內嚴謹地做好把關工作,每年嚴格審核兩電有關電費調整的建議。今年與中電的分歧,亦源於這項工作。至於未來的電力市場應如何規管,政府將繼續聽取議員及市民的意見。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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