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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公布檢討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的諮詢總結及建議改革路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在有關的記者會上表示,在為期十星期的諮詢期間,政府會晤了不同持份者,聽取他們的意見,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十八區區議會的正副主席、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香港旅遊發展局、消費者委員會、業界人士和前線從業員等,一共收到了一千二百四十九份意見書,當中,有一千一百四十八份來自旅遊業界的意見書是以六款範本撰寫的。
蘇錦樑說:「我們在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一般均贊成改革現行的規管架構,以提高整體架構的獨立性、公信力和透明度。」
「就我們在諮詢文件提出的四個改革方案而言,提出意見的大部分公共機構、學者、政黨等均認為,成立以業外人士佔大多數理事席位的獨立法定機構,並由法例賦予其明確的法定職能,最能有效釋除有指旅遊業界『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疑慮。另一方面,我們亦聽到有意見認為,現時的制度只涵蓋發牌予旅行代理商,並不包括導遊和領隊,不夠全面。」
在詳細考慮多方面的意見,包括旅遊業規管機構的獨立性、公信力、業界參與和規管成效等因素後,政府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獨立法定機構,即推行諮詢文件中提出的方案(三)。
政府的具體建議如下:
(一)成立以非業界人士佔大多數理事席位的獨立法定機構,暫定名為「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負責旅遊業的整體規管,處理現時由旅議會、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的規管及發牌工作;業界成員除旅行代理商外,亦會包括導遊和領隊代表;
(二)提高旅行代理商申請牌照的最低資本要求,以提高入行門檻,從而提升行業質素;
(三)為導遊和領隊設立法定發牌制度,以提高導遊及領隊的質素和專業性;
(四)設立獨立上訴機制,處理針對旅監局的裁決而提出的上訴;及
(五)旅監局在長遠而言會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其經費主要來自出境團徵費、旅行代理商牌照費及內地入境團登記費。政府會為旅監局提供一筆一次過撥款,以資助其初期運作。
蘇錦樑說:「旅議會在現行旅遊業雙軌規管制度下,擔當重要角色,對推動行業的發展也功不可沒。政府十分重視及感謝旅議會及業界朋友對本港旅遊業發展的貢獻。為了讓規管工作可以在新制度下順利過渡,我們會參考現行制度,精益求精,以二十多年累積的經驗,作為進一步完善整體規管的藍本。」
為盡量吸納旅議會的經驗和長處,政府會與旅議會探討其在新制度下的參與,並會研究委託旅議會協助旅監局處理一些非規管性質工作的可行性,例如協調業界處理涉及入境或出境旅行團的突發事件等。如果結論認為這是合適的做法,政府會考慮向旅議會提供財政支援,以執行這些非規管性質的公共職能。
蘇錦樑說:「政府今次提出推行的方案意義重大,標誌�茩輕銈�遊業規管跨出重要的一大步。」
他續說:「我們期望新規管制度可以進一步提升旅遊業的服務質素,以及保持香港旅遊業長遠健康發展。」
政府的下一步工作,是草擬一條新法例以取代現行的《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若進展順利,預計會於約兩年半後向立法會提交新條例草案。在草擬法例期間,政府會繼續就制訂新規管制度和架構的詳細安排聽取市民和業界的意見,同時亦會與旅議會探討其日後的公共職能。
完
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