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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歡迎《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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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今日(十二月十六日)發布《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試點辦法》),特區政府表示十分歡迎。

  《試點辦法》允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內地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為試點機構,運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在經批准的人民幣投資額度內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初期試點額度約200億元人民幣。

  為控制風險,試點初期不少於募集規模80%的資金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各類債券及固定收益類基金,不超過募集規模20%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及股票類基金。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特區政府歡迎內地有關當局公布《試點辦法》,這是繼十月份公布人民幣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後,另一增加在岸與離岸人民幣資金循環機制的重要措施。《試點辦法》的公布,落實李克強副總理訪港帶來一系列支持香港在『十二五規劃』下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措施。」

  他又說,《試點辦法》有利於香港推出更多創新人民幣產品,投資者、金融機構以至整個金融市場均可受惠。香港的人民幣流動性非常充沛,《試點辦法》的公布,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類型的投資途徑,並推進香港人民幣基金業務的發展。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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