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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車輛超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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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十二月十五日)進行了一項全港交通執法行動,打擊車輛超載,檢查了193部車輛。警方共發出51個口頭警告、181張定額罰款告票和三張傳票,並會轉介運輸署跟進六輛懷疑結構上有問題的貨車。

  針對車輛超載是警方執行交通法例的一項首要工作。超額負載會對�挼L及輪胎構成沉重壓力,減低行駛車輛的穩定性,亦會影響車輛的制動系統,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甚至可以致命。

  任何人士在道路上駕駛或使用超載車輛,即屬犯法。首次被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則可判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超載車輛的車主亦可能會被檢控和判處罰款。

  警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車輛超載,務求提升道路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七號

完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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