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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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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七月巡查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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