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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匯報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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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公布委任潘祖明出任財務匯報局業外成員。

  上述委任是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作出,為期三年,由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潘祖明為一名律師,亦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非執行董事。他自二○○五年起出任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業外成員,任期至今日屆滿。潘祖明在會計師公會理事會累積六年經驗,對監管會計行業有深入的認識。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公布有關任命時表示:「財務匯報局是加強規管本港會計專業和上市公司企業管治的重要環節。」

  他補充:「我們期望潘祖明先生為財務匯報局作出貢獻,並相信他和財務匯報局其他成員會協力履行該局的法定職能,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地位。」

  財務匯報局是二○○六年十二月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調查香港上市公司的審計不當行為和會計違規事宜。

  財務匯報局成員上限為十一名,包括兩名當然成員,分別為公司註冊處處長及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該局主席由行政長官任命,其他成員則由財政司司長按授權委任,他們包括三名分別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提名而委任的成員。財務匯報局現有十名成員。

  《財務匯報局條例》亦規定,財務匯報局的大部分成員包括非執行主席均須為「業外人士」(即非會計師)。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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