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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政府基金的管理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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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施政報告或財政預算內,以特定目的設立了不少基金,有些是獨立於政府帳目之外,並經常在財政預算案預留撥款向該等基金注資,透過該等基金為不同的對象、項目或試驗計劃提供資助。有些基金的收支並不列入政府每年的帳目,市民難以全面理解這些基金的實際財務狀況以及在公共開支中的作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上述仍在運作的基金的成立日期、成立目的及模式(例如根據法例或有關信託條例成立等)、成立時的初期撥款和各界的捐款額、分別截至1997年7月1日及本年3月31日經審計的資產淨值,以及在此期間每個財政年度經審計的收支總額(按政府撥款及非政府資金帳目列出分項數字),並按負責管理基金的政策局以表列出基金名稱及分項數字;

(二)自第(一)項的基金成立至今,政府向個別基金注資的次數及原因分別為何;過去5年,獲該等基金批出撥款的項目名稱、數目和涉及的款額分別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定期檢討上述基金的成效(例如就是否達到成立基金的目的設定指標,以及設定達到該等指標的時間表等),以及更新成立目的、就是否達到成立基金的目的而設定的指標和達到該等指標的時間表;若有,何時進行檢討及最新現況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向基金注資須按既定程序獲得批准。一般來說,負責的政策局會先就注資建議向立法會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徵詢意見,再向財務委員會提出撥款申請,經財務委員會審議及批准通過撥款後才注資。此外,政府每年向基金的注資都會全數反映在當年的政府現金收付制帳目內。有關帳目亦會由審計署署長審計,經審計的政府帳目每年均根據有關條例提交立法會。換言之,向基金注資既有透明度,制度上也受到監察。

  截至2011年3月底,政府在現金收付制帳目以外為特定目的成立而涉及政府注資的現存基金共34個。陳茂波議員在提問中要求提供這些基金的成立日期、目的、模式、成立時的撥款和各界的捐款額、資產淨值、負責政策局,以至政府向個別基金注資的次數、原因及款額等多方面的資料。由於涉及多個政策局及基金,我把各局提供的資料以表列方式載於附件1至7,並在主體答覆中舉例說明,方便各位消化如此大量的資料。

(一)就現時仍在運作的上述34個基金而言,最早成立的為撒瑪利亞基金,在1950年成立;最近成立的是關愛基金,在2011年成立。這些基金各有其成立的目的及特定的服務對象和範疇,例如粵劇發展基金是為支持和資助有關粵劇發展的研究、推廣和延續粵劇發展的計劃和活動而設,而消費者訴訟基金則是為消費者提供經濟及法律支援,協助消費者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

  成立基金的模式有些是根據法例規定,例如根據《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1128章)成立的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有些則是信託基金,例如教育發展基金是以信託形式在《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法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098章)(前稱《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法團條例》)的管制下運作的基金。

  基金的收入可能來自以下數方面:

(1)政府注資,例如政府向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信託基金分3次合共注資至90億元;

(2)私人捐款,例如長者學苑發展基金中有500萬元來自捐款;

(3)根據條例的徵費或收費,例如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的大部分收入來自向汽車及駕駛執照持有人收取的徵費;

(4)基金的投資收入,例如研究基金主要運用本金的投資回報應付運作所需。

  上述34個基金的成立日期、成立目的、成立模式、成立時政府的撥款和其他捐款、截至1997年7月1日及2011年3月31日經審計的資產淨值,以及在此期間的收支,我們按負責管理基金的政策局,分列於附件1至7。

(二)視乎個別基金的情況,政府的注資次數不同,例如健康護理及促進基金只是在成立時曾獲得政府注資;語文基金則因應服務需要在成立時及其後數次獲政府注資。上述34個基金過去5年獲注資的次數、原因、批出撥款的項目名稱、數目和涉及的款額等資料,我們已盡可能按政策局及個別基金載列在附件1至7。由於部分基金過去5年曾經批出的項目眾多,例如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共批出超過2,000個項目,我們只載列了2010-11年度10個最高金額項目以供參考。

(三)基金的管理及運作由相關的政策局及部門負責。一般來說,有關政策局、部門及基金督導/執行委員會等都會恆常監察基金的運作,並不時檢討基金的使用情況及成效。上述34個基金的情況,有關政策局提供的詳情載於附件1至7。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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