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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開場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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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出席記者會介紹如何優化現時選民登記制度的建議。以下為譚志源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

  歡迎大家今天下午出席記者會。就近期公眾對選民登記制度的關注,我們已在過去兩星期多的時間對現行的安排進行檢討,並提出優化建議。

  我們今天中午時剛剛就一系列的建議優化措施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一份文件,並會在下星期一(十二月十九日)進行討論。在此,我希望講解數個重點。

  在考慮如何優化現行的安排,我們有數項原則須要考慮。

  首先,特區政府十分重視維護公平、公開和誠實的選舉制度。

  第二,投票權是一項基本而重要的權利,而現時選民登記是自願的。建議優化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任何欺詐或舞弊的行為,維護選舉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與此同時,這些措施不能夠不合理地剝奪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下享有的投票權。

  第三,建議優化措施須要是可行的,並盡量避免對公眾造成不必要的滋擾。

  第四,香港現時的選民登記周期十分緊密,而每年選民登記限期前,選舉事務處會收到大量的選民登記申請及更改資料申請。我們考慮優化措施時,需要在各方面取得平衡,包括讓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的時間是否足夠、資源和工作效益等,以釐訂查核工作的範圍和力度。

  根據這些原則,我們今天向立法會建議一系列措施以優化現時的選民登記制度。我必須強調,這些是我們現時對立法會提出的建議措施。我們在下星期一會聆聽立法會議員的意見,看是否需要增減或調整這些措施。

  第一項建議是引入提供住址證明的要求。今後,任何人士要求申請成為地方選區選民,或已登記選民搬遷後欲更新其登記住址,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選舉事務處會接納一般市民常用的住址證明文件,包括電費、水費、煤氣費單、政府部門、銀行、認可機構,例如大學等發出的書信文件。對於一些沒有住址證明的人士,選舉事務處亦接納其同住者的住址證明,但需同時夾附一份由該同住者簽署的聲明,以確認他們在同一居所居住;又或者該人士可以在監誓員、律師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在其提供的住址居住。

  就此,我們會就是否和如何進行修訂法例的工作與立法會進行商討。在任何相關法例修改之前,視乎下星期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我們計劃先以行政措施的形式要求提供住址證明,並計劃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務求盡快收緊現行制度。

  第二項建議是有關選舉事務處強化查核的工作。除了查核所有有七個選民或以上的住址外,選舉事務處會強化查核的工作,加入新的準則查核不同類型的住址,例如選民姓氏超過四個以上的住址。

  我們亦會就選民登記進行隨機抽查。我們希望核查的幅度可以達到三個目標。第一、可以覆蓋正式登記冊上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選民,以現時三百五十六萬選民計,即約十萬至十八萬選民;第二、可以涵蓋所有四百一十二個區議會選區;第三、抽查的準則需是合理、有效和具科學性的,為此,選舉事務處會諮詢政府統計處的專業意見。

  在進行上述就選民登記的查核時,以及當寄給選民的投票通知卡無法投遞而進行查訊時,我們會要求相關選民提供住址證明。遇有可疑個案,我們會轉交執法部門進行跟進。

  第三項建議是考慮修訂法例,要求選民更新住址後向選舉事務處申報,我們亦會考慮修訂法例對在法定限期前未有申報更改了住址而及後在選舉中投票的選民,加入罰則。我們會仔細研究有關法律和聽取各方意見,包括諮詢立法會的意見再決定是否推行修訂法例的方案。

  第四項建議是加強宣傳,強調廉潔及誠實選舉的訊息和向公眾介紹新的安排。我們計劃在明年初,約二月,向所有已登記的三百多萬選民寄出信件,提醒他們若住址有所轉變,需要向選舉事務處提供最新的住址,以及介紹新的住址證明要求。與此同時,我們會推出一些宣傳措施作配合,例如電視宣傳短片和報章廣告等。

  第五項建議是一項額外的措施,選舉事務處正聯絡屋宇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在未來數月查核近期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的建築物名單,以找出可能未有更新住址的選民然後作跟進。

  上述各項新措施將會大量增加選舉事務處的工作量。為此,選舉事務處已設立一個特別職責隊伍,由一名副總選舉事務主任帶領,以推行這些措施。當局會為此向選舉事務處增撥所需資源。

  我必須重申,政府高度重視維護一個誠實和廉潔的選民登記制度。以上的一系列建議措施無可避免會對公眾造成不便,希望公眾理解。對任何可疑的個案,選舉事務處和相關的執法部門會根據法例,嚴正處理。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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