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一名男子涉嫌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劑產品被捕(附圖)
***********************

  壎芵p今日(十二月十二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於九龍美孚拘捕一名二十六歲男子。該名男子涉嫌非法售賣一盒暈浪丸,產品名稱「白兔牌暈浪丸」,屬於未經註冊的藥劑產品。

  較早前,署方透過監測系統,收集到呈報指在互聯網上涉嫌非法售賣一款未經註冊,聲稱主治暈浪的藥劑製品「白兔牌暈浪丸」。經署方調查後,確定有關產品從未進口本港或於本港註冊。該產品成分含有「東茛菪憿v(屬第一部毒藥)及「非尼拉敏」(屬第二部毒藥)。

  在行動中,該名男子被發現管有另一盒有關產品,並因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一部毒藥,被警方拘捕。

  「東茛菪堿」及「非尼拉敏」均用作舒緩暈浪症狀。其副作用包括令人昏睡及疲倦。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需要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才可以在市面合法售賣。含有「東茛菪憿v及「非尼拉敏」的產品均不可在互聯網上售賣。而「東茛菪憿v屬第一部毒藥,必須在註冊藥房及由註冊藥劑師或在其監督下才可合法售賣。

  此案件可能涉及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一部毒藥的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壎芵p會繼續調查工作。

  由於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管理局評審,有關產品的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發言人提醒市民不應從市面或互聯網上售賣或服用成分不明的產品。市民如服用有關產品後感到身體不適,應馬上徵詢醫護人員意見。

  發言人再說:「市民應馬上停止使用有關產品,並可於辦工時間內,把產品交給壎芵p位於九龍南昌街382號公共壎芡侅中心三樓藥物辦公室銷毀。」  



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50分

圖片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