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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在入境詐騙案中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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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表示:「一名偽證使用者及其帶家因有關偽證及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該名偽證使用者為中國籍女子葉蓮英。她因一項作出虛假申述,以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罪行而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作為帶家的新加坡籍男被告Tan Kok Siong,則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罪行而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入境處調查人員在前往印度的登機閘口將兩名被告截停。他們聲稱為情侶並出示兩本新加坡護照,但葉出示的新加坡護照被懷疑為偽證。調查人員其後在葉身上搜出屬於她的中國護照。在警誡下,他們承認Tan是受僱於一名中間人以協助葉前往美國。化驗結果證實葉出示的新加坡護照是偽造的。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偽造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樣可被檢控及面對相同刑罰。



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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