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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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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倫明高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任命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倫明高法官的簡歷如下:

  倫明高法官於一九五○年在津巴布韋出生。他分別於一九七二年及一九七六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並分別於一九七三年及一九八一年在英國(內殿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及於一九九四年成為御用大律師。他於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七年間在英國私人執業,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一年間任職香港的律政署,一九八二年至二○○三年在港私人執業,其間於二○○一年一月至二○○三年一月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他於二○○○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並於二○○三年九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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