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政府展開電子健康記錄互通公眾諮詢(附圖/短片)
***********************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就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的法律、私隱及保安框架展開公眾諮詢,聽取各界意見。諮詢為期兩個月,至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止。

  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在記者會上公布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的法律、私隱及保安框架諮詢文件。他指出,政府於二○○八年開展對醫療制度改革的諮詢,以促進醫療系統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其中一項獲市民普遍支持的建議,為開發一個全港性、以病人為本的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作為本港醫療系統的重要基礎設施,以提高醫療服務的質素及效率。

  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讓公私營醫療界別獲授權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可以適時取覽和互通參與病人的健康資料,以更有效和連貫的方式,提供以病人為本的醫療服務,同時實踐「病歷跟病人走」的概念。

  食物及壎竻蔗韝G○○九年七月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撥款實施電子健康記錄計劃的第一階段發展,並設立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負責籌劃系統的發展事宜,期間推行了各項試驗計劃,讓市民體驗電子健康記錄互通。截至今年九月底,已有超過170,000名病人參加公私營醫療合作-醫療病歷互聯試驗計劃,讓獲得他們授權的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及其他註冊機構取覽病人儲存於醫院管理局的醫療記錄。這項試驗計劃得到參與的病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支持。

  周一嶽說:「我們的目標是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建立電子健康記錄互通平台,連接所有公立醫院、私家醫院及參與計劃的私人診所,藉此加強不同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相互配合,減省重複的程序,使病人獲得更適時的治療及診斷。」

  「我們明白資料私隱及系統保安對開發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非常重要。除了採用適切的科技以保障系統的安全外,在參考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及本地和海外的經驗後,我們制訂了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的法律、私隱及保安框架,為病人健康資料的私隱和系統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周一嶽強調,病人的參與屬自願性,並須給予系統營運機構及醫療服務提供者表明和知情同意。醫療服務提供者必須獲得病人授權和在「病人正接受其護理」及「有需要知道」的原則下才可取覽和上載病人的電子健康記錄。此外,系統對於病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和醫護人員身份的識辨和認證均有規定,只有屬於互通範圍內的健康資料,才可供獲授權的醫護人員取覽。

  周一嶽呼籲社會各界就諮詢文件的建議踴躍發表意見。他說:「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的效益顯而易見。我們會因應市民的意見,制訂專門規管電子健康記錄的法例,保障病人健康資料的私隱和確保系統安全穩妥,以推動建議的落實,使系統能發揮其潛能及效益。」

  《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的法律、私隱及保安框架公眾諮詢文件》及有關資料可於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網頁(www.ehealth.gov.hk)下載,亦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公立醫院及診所索取文本。

  市民請於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前,將意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十九樓食物及壎竻蝴q子健康記錄統籌處;或傳真至2102 2570;或電郵至eHR@fhb.gov.hk。



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8分

圖片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