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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動打擊小巴司機及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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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昨日(十二月八日)在全港進行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清晨開始至午夜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七個口頭警告及148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1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根據警方數字,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共有974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1﹐602人傷亡,較去年同期999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1﹐662人傷亡的數字分別減少了3%及4%。

  警方發言人表示:「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及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乘客及司機在座位上以保障他們的安全。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均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百四十四號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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