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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提醒駕駛人士停車熄匙規定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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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醒駕駛人士,《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條例》)將於星期四(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根據《條例》,司機在停車時,不可在六十分鐘內運作引擎合計超過三分鐘,違例的司機會獲發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三百二十元。規定全年實施,適用於全港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車場。

  交通督導員及環境保護督察均獲授權執法,並已接受適當的訓練。在《條例》實施的首個月,執法人員會先作口頭勸喻,但若違例者無視警告,才會發出罰款通知書。

  為了盡早讓駕駛人士及公眾了解《條例》的實施及規定,環保署已在全港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透過不同渠道,宣揚停車熄匙的環保信息。

  《條例》的目的是減少汽車引擎空轉所造成的環境滋擾,鼓勵司機培養綠色的駕駛習慣,以改善空氣質素及保障公眾健康。

  因應實際需要及在不同的情況下,《條例》設有特定的豁免,其中包括當酷熱天氣警告,以及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的時間直至該日午夜、車輛因交通情況而停定時、正有乘客上車或落車、因無法控制的機械故障而不能阻止汽車引擎空轉等。考慮到運作上的需要,《條例》對運輸業和特定車輛的某些情況,亦設有豁免。

  有關《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的詳細資料,請參閱環保署網頁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idling_prohibition.html)。市民亦可致電環保署熱線電話 2838 3111,或電郵idlingenq@epd.gov.hk查詢。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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