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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在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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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

  我們在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向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在保障建築及公眾安全和依法辦事的大前提下,採取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策略,加強對村屋僭建物的管制。我很高興當日得到出席大部分委員的支持。議員亦給予我們意見,希望我們在往後的執法工作如何紓緩原居民的對抗情緒。我們正逐步落實推行這項執法政策。

  於十一月中,即上月中,我們已展開首階段為期約兩個月的宣傳活動,宣傳活動的主題是「無僭建村屋、安居又幸福」。一方面提高業主和村民的樓宇安全意識,同時也加強他們對違例建築工程和僭建物的認識。

  宣傳活動包括編印及以郵遞方式向所有新界村屋住戶派發宣傳小冊子,小冊子解釋新執法政策及具體安排,並詳列在新執法政策下可容許在村屋裝設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就這一點,我容許現有村屋保留,以及新村屋興建這些小型環保和適意設施,我希望告訴各位議員,其實這是得到一些居住於現時新界村屋的非原住居民歡迎。除此之外,我們亦製作了政府宣傳資訊短片於電視播放,大家可能看過有位小朋友砌積木的電視宣傳短片,以及於行走新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播放宣傳短片。我們將於下星期,透過於本地報章刊登廣告及於新界不同的公共地點張貼海報,進一步加強宣傳效果。

  我們計劃於明年三月,即農曆年後,進行第二階段宣傳活動,介紹加強對村屋僭建物執法的工作,及有關僭建物申報計劃的實施細節和安排。

  執法工作方面,我在此必須重申,在六月二十八日的交代及討論前,屋宇署在過去數年一直有按照現行執法政策,向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被我們發覺或按投訴和視察知道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及新建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這是既定的執法政策,並不是六月二十八日後的新安排。屋宇署在明年四月起會有系統地開展對違例情況嚴重的首輪目標村屋僭建物的執法工作。對於違例情況相對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將於明年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推行一項為期六個月的「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村民須於上述指定期限內申報村屋僭建物,並往後每五年一次安排合資格人士檢驗構築物和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書。

  文件中提到六月二十八日就是要配合「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而定。六月二十八日是我在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整個管制新界村屋僭建物政策的日子,這日子是截止限期,換句話說,在這一日或以後建造的僭建物會被視為新建的僭建物,這當然有利於屋宇署日後的執法工作。就這日子,我亦在六月二十八日後與鄉議局的會議上諮詢了鄉議局。

  我們尊重新界原居民有建丁屋的傳統權益,亦理解符合規定的村屋可獲豁免管制的規定,但我必須重申這不等於所有新界村屋皆自動享有不受香港法例管制的權利。如果村屋已經建造至超越《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的高度或面積上限,即高度二十七呎和有蓋面積七百平方呎,其實這村屋已不受《建築物條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等管制的豁免,豁免亦失效。因為整個法律的基礎在於此,如果它是符合我剛才說的面積高度,它便可在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不受管制。如果它超過了,便不屬於新界豁免管制的屋宇,所以自然受到《建築物條例》的監管。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工作,我們只是按法例的規定行事,並不存在不尊重新界村民的權益。

  多年來我們就處理村屋僭建的問題,一直與鄉議局保持溝通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就如何處理第四層的村屋,我們曾探討不同的方案,亦詳細考慮了各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及執行上的技術問題。但無論如何,這些探討都是以保障建築及公眾安全和依法辦事為宗旨,經過審慎考慮各方面的意見後,提出目前這個務實和平衡的方案,特別是針對村屋的第四層,所以坊間說我們在討論的過程中有「出爾反爾」的指控並不成立。

  考慮到鄉村和市區的不同情況,村屋居民日常生活的合理需要,我們已把一系列的小型環保和適意設施納入新界村屋的合法豁免範圍。有關資料亦已詳列於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編制的相關小冊子,並已上載該署網頁。該小冊子是圖文並茂的,方便村民可以了解整個監管制度。

  目前,我們正全力進行其他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制訂行動運作模式和工作指引、為委聘顧問安排招標、為合資格人士就安全檢驗訂定作業指引等。這些細節的執行工作,我很樂意與鄉議局繼續保持接觸,就運作細節、甚至僭建物申報表格的設計,我們也會諮詢鄉議局的意見。

  作為這執法政策的主要執行部門,屋宇署無可避免需要新增的資源,以應付這些的工作。由於新界村屋的幅員非常廣泛,所以這工作牽涉的人手亦不少。

  今日的文件就這方面有一個建議,希望在屋宇署成立一個專責「村屋組別」,由一名總屋宇測量師或總結構工程師(即首長級薪級第1點)掌管,亦為他配套了四十名非首長級職位人員提供必要的專業和行政支援。鑑於屋宇測量師或結構工程師職系人員這兩個屋宇署的主要職系的訓練專長都足以勝任處理有關職位的職責,所以我們今次建議的新增職位是一個雙專業職位。

  有些報道指我們需要十年時間處理這問題,相信他是看到文件中建議開設上述總專業主任/村屋的編外職位,我們建議為期十年,直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事實上是否真的可以在十年完成解決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或許可以早一點,或許可能做不到,我們也要總結經驗才能更加確切向各位議員匯報。無論如何,我們會密切監察按序執法策略的落實進展,視乎情況,再看看這職位的保留或開設應如何做。

  我們會致力盡快落實加強對村屋僭建物的策略,如果今日得到各位議員支持,盡快將文件交人事編制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通過。最後,我想向各位議員表達,當局對於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的執法決心是不會因為一些恐嚇、語言暴力或影像暴力而畏縮。這些行動只會增加我們執行政策的動力,亦令我們的工作取得社會上更廣泛的支持,我亦很樂意在這工作上定期向立法會的有關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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