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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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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就二○一一年十一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廣管局於十一月的會議中審議了三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違反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和廣告標準的規定:

(一)有關亞洲電視本港台及國際台於二○一一年七月六日及七日錯誤報道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逝世消息的投訴,廣管局在考慮於會晤時蒐集到的資料和其他所得的證據及陳述後,認為就亞洲電視不準確報道新聞及延遲更正錯誤報道方面的投訴成立。廣管局對於亞洲電視在回應其查詢時採取不負責任的態度,表示遺憾。廣管局決定向亞洲電視施加罰款港幣三十萬元;

(二)有關亞洲電視本港台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及二十一日播放的電視節目「理財博客之即市錦囊」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亞洲電視發出嚴重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及

(三)有關亞洲電視本港台於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及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播放的「走進上市公司」廣告雜誌中的電視材料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亞洲電視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條文。

  廣管局就第一宗個案的調查報告載於附錄一,而餘下兩宗個案的詳情則載於附錄二。

  廣管局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處長)在二○一一年十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184個個案(涉及270宗投訴),裁定其中5個個案(涉及5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113個個案(涉及178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66個個案(涉及87宗投訴)則不屬《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管轄範圍。影視處處長自二○一○年十月至二○一一年十月,每月處理的投訴數字見圖一;二○一一年十月份各類被裁定為理據不足的投訴見圖二;而各類被裁定為輕微違規的投訴見圖三。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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