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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二○一○年周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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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二○一○年周年報告於今日(十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欣悉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法官對執法機關及其人員遵守《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條例》)規定的整體表現感到滿意。」

  專員沒有發現任何顯示執法機關蓄意不遵守或不理會法定條文或法律的情況,也沒有發現任何人員犯錯或所出現的不當情況,是出於別有用心或用心不良。

  發言人說:「專員在執行職責期間,一方面監督和監管執法機關遵守《條例》規定的表現,另一方面也繼續就各項程序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執法機關已全面實施專員的建議,或正採取跟進行動回應專員的關注。保安局已適當地修訂實務守則,把專員的建議付諸實行。」

  他說:「在有關各方努力之下,報告期間,《條例》下的機制繼續運作暢順。當局會繼續密切監察機制的運作情況,以及與專員及小組法官充分合作,務求更佳地貫徹《條例》的宗旨。」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於二○○六年八月訂立,就公職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訂立法定機制。依據法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負責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法定的規定,並向行政長官定期提交報告。保安局局長會按照行政長官的指示,根據《條例》的規定,安排將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周年報告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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