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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網上詐騙及盜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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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門裁判法院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裁定一名十八歲女子十項詐騙及一項盜竊罪名成立,該名女子須還押至十二月二十日等候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間在本地網上討論區假扮賣家以低於市價出售手提電話,當買家存錢入指定銀行戶口後沒有收到貨物及與她失去聯絡;她又在有關討論區購買化妝品、手袋及手提電話等物品,取得貨物後拖延付款,其後更以不同藉口誘使賣家付款。案件中,十二名受害人被騙去總值八萬六千三百元的金錢及貨物。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人員經深入分析及調查後,於二○一○年八月在上水拘捕該名女子。她其後被落案控以有關罪名,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須被還押至十二月二十日判刑。

    警方強調,詐騙及盜竊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分別可監禁十四年及十年。任何人若干犯網上罪行等同在現實世界犯罪,即使不法份子意圖掩飾身份,警方亦有能力及決心將他們繩之於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百四十二號



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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