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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呼籲投票人在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投票(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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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呼籲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約237,000名合資格的投票人在十二月十一日舉行的選舉中踴躍投票。

  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為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區議會界別分組的候選人舉行簡介會後,會面新聞界時作上述呼籲。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區議會界別分組的選舉主任在提名期內收到共132份提名表格。經選舉主任裁定後,其中1份提名因候選人提交的選舉按金出現問題,因此提名被選舉主任裁定為無效。所以,區議會界別分組的有效提名共為131份。

  在投票日,共有24個有競逐界別分組的1,300名候選人將會競逐766個席位。

  馮驊法官說︰「每名界別分組投票人只可投選的候選人數目,不可多於所屬界別分組的席位數目,否則該張選票便會無效,不會被點算。選票上會清楚列明有關界別分組的席位數目。」

  馮驊法官指出,有4個界別分組的投票人需要特別留意,它們分別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即全國政協)、鄉議局、港九各區議會以及新界各區議會。

  由於新一屆選舉委員400個新增席位中10個席位會分配予立法會界別分組,而第5屆立法會任期於2012年10月開始後,立法會議席才會由60席增加至70席,因此法例現時的安排是暫時設定10個「特別委員」席位,以填補該10席的差額。其中4席分配予全國政協界別分組,而鄉議局、港九各區議會以及新界各區議會3個界別分組,會各獲分配2個席位。

  這4個界別分組的投票人只可以投票予不多於有關界別分組的席位數目(有關數目並不包括「特別委員」數目):全國政協為51席、鄉議局為26席、港九各區議會為57席、而新界各區議會則為60席。在這四個界別分組選舉中未獲選出但獲得最多票數的候選人,將會按次序成為「特別委員」。

  至於近日有關涉嫌虛報選民登記住址的報道,馮驊法官強調︰「選管會及選舉事務處均十分關注有關情況,選舉事務處必定會嚴肅處理,如果有涉嫌違法的情況,一定會轉交有關執法機關跟進。」

  他指出,現行的選民登記制度是建基於三個元素。

  他說︰「首先,現行選民登記申請的安排是採取一個誠實申報機制,市民只須在新登記時作出聲明,申報有關登記資料,便無須定期全面接受覆查或再次申報,機制的目的是以利便登記人士為大原則,盡量簡化登記的程序,以免打擊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的意欲。」

  「其次,現行的選民登記制度的透明度十分高,以便公眾監察。選舉事務處每年均會發表臨時選民登記冊、遭剔除者名單及正式選民登記冊,供公眾查閱。在臨時選民登記冊發表期間,市民可就某選民在登記冊上的記項向選舉登記主任提出反對,有關的反對個案會轉介審裁官考慮及作出裁決。在現行的機制下,每年選舉事務處會依循法定程序剔除相當數量登記資料有問題而未能提供更新資料的選民的紀錄,以提高登記冊的準確性。當然,選舉事務處現時的抽樣覆核程序有改善空間,會作出跟進。」

  「第三,法例亦清楚訂明有關罰則。任何人士在選民登記或更改選民住址的申請中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5千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如屬選舉舞弊行為,刑罰會更加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馮驊法官說︰「三個元素之間有一個互相制衡的作用,以確保制度既利便市民,亦能對不誠實申報登記資料的選民作出制裁。」

  就一些涉嫌虛假選民登記住址的個案,馮驊法官說︰「如果有具體資料的個案,選舉事務處已即時作出跟進,並向有關選民以掛號信發出書面查訊,要求他們提供住址證明。如果我們發現有任何涉嫌違法的個案,我們會轉交執法機關作進一步調查。」

  他說︰「選管會非常關注今次疑似種票事件,亦已責成選舉事務處認真處理有關個案,我亦樂意知道警方同時高度重視事件,並會盡快完成調查。我必須強調,現時是有機制依據法例去跟進有關個案。」

  「我們聽到社會上有很多意見,認為現時的制度未夠理想,我們樂意聽取這些意見,現正審視現行選民登記的制度,並會持開放態度考慮不同的意見,商討如何優化現行的選民登記制度。」

  馮驊法官呼籲已登記選民,如果他們搬了屋或住址有所更改,應盡快通知選舉事務處,以便更正他們的選民登記紀錄。



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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