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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捍懋s聞自由」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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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捍懋s聞自由」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就議案提出的意見,我謹作一些回應。

  劉議員這一議案,引述九月份一次民意調查,指公眾對新聞自由的滿意率下降。這固然可以引起我們注意和警惕,但正如黃定光議員所講,這是否就得出結論謂這是由於「當局限制傳媒」,當中其實欠缺嚴謹的邏輯關連。公眾的擔心,又是否有如剛才兩位議員所講的,是因為知道有傳媒大亨暗中作出的政治捐獻?所以,尚需要作更多的調查和研究探討。

  我在第一次發言時已經說明,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政府發放的信息,要通過大眾媒體傳送給香港市民。政府致力提供合適的環境,讓新聞業自由發展。事實上,香港的傳媒發展蓬勃,本地和國際的報章雜誌自由報道香港及外地的新聞,及就政府政策、社會狀況等作出評論。目前香港享有高度的新聞自由,遠超出於九七回歸之前,亦比得上世界上最發達的地方。

  特區政府無意限制傳媒的採訪自由。中央官員或外國政要訪港活動,政府新聞處會致力協助為傳媒採訪提供方便。每次活動都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安排,盡量兼顧保安、採訪和活動本身等的需要。每一次安排,是否都做得最妥當,固然可以檢討、調整,以至汲取經驗,政府新聞處與傳媒會繼續溝通。就如今年以來,先後從北京來港訪問的,有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和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傳媒對兩次的採訪安排有不同的反應。所以單憑一次的採訪安排,不能得出結論,說政府刻意限制採訪自由。

  關於保安與採訪工作之間,如何取得適當的平衡,警務處處長已於昨日與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代表會面,就突發事件發放信息的做法,交流意見。會上,警方已同意繼續改善現有信息發放機制,並會就此繼續與傳媒交流。我知道警方正就信息發放機制進行檢討,研究利用資訊科技,將發放信息的程序進一步優化。

  政府各紀律部門均十分尊重傳媒機構的採訪自由,尤其在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或重大事故時。有關紀律部門在處理個案的信息或向外發布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和確保符合《公開資料守則》中規管披露第三者資料的各項重要原則。我們明白,在涉及重大事件的時候,公眾利益會凌駕於個人私隱,所以紀律部門會考慮盡量發放信息,有關紀律部門在可行範圍內對保護私隱會作出適當安排,盡量盡快向傳媒機構發放這些突發事件的信息,盡量利便傳媒的採訪工作。警務處已於本年十月採取優化措施,改善突發事件信息發放機制。同時,消防處亦會在引入數碼無線電通訊系統的過程中,繼續與傳媒機構和記者團體保持聯絡,以期完善發布緊急事故資訊的安排。當然,任何向外發布的信息不可影響部門在處理緊急事故中的機密行動、拯救或調查,更不能影響到可能與事件有關的司法程序。

  政府有責任發放資訊予公眾。我們相信經過與傳播媒介的溝通、不斷磨合,日後定能更快速地透過不同的渠道發放資訊,讓傳媒及市民可以更全面地掌握政府的工作和政策。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否決原動議。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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