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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學位教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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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七年的《施政報告》宣布,分兩年即二○○八/二○○九學年及二○○九/二○一○學年,將公營(即官立及資助)中小學教師編制內的學位教師比例,分別增至八成五及五成,但自此至今再沒有增加該等比例。由於多年來師訓機構培訓的已全屬持有學位的教師,有不少教師向本人投訴,他們持師訓學位入職多年,在校內與學位教師工作無異,但至今仍只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現有安排造成教師分化和人事矛盾,嚴重打擊教師士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學年分別有多少名受聘於公營中小學的教師持有學位資歷而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

(二)是否全部公營中小學均已分別達到八成五及五成的學位教師比例;如否,有多少中小學未達到該等比例,以及原因為何;當局會否敦促有關學校盡量達到該等比例;及

(三)當局會否盡快進一步增加公營中小學的教師編制內的學位教師比例,讓所有持學位資歷的教師擔任學位教師職位,令持學位資歷的教師同工同酬;如會,其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當局如何處理大量中小學持有學位資歷的教師,長期擔任非學位教師的職位,但卻負責學位教師工作的不公平問題?

答覆:

主席:

(一)據二○一○/二○一一學年的統計,受聘於公營普通中、小學教職員編制內的教師,當中具有學位資歷而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的教師人數分別約有3 600及8 400人。

(二)教育局已按二○○七年《施政報告》的承諾,於二○○九/二○一○學年把所有公營中、小學教師編制內的學位教師比例分別增至八成半及五成。

  教育局的數據顯示整體學位教師的數目尚未完全達至八成半及五成。在二○一○/二○一一學年,公營普通中、小學整體的學位教師職位的聘用百分比,分別是94%及79%。

  至於個別資助學校學位教師編制名額的實際使用率,在二○一一/二○一二學年,我們初步的數據顯示,學位教師職位聘用百分比達八成或以上的學校,中學約為97%,而小學則為約45%。

  我們注意到只有接近一半的小學,其學位教師職位聘用百分比達八成或以上,即有較多小學未曾用盡其學位教師名額,而未曾用盡的幅度亦較大。根據小學向我們反映,學校沒有盡用所有學位教師職位的主要原因,包括該校現職教師尚未持有學位資歷或仍在修讀學位課程;學校一般需要較長時間觀察教師的表現,以便甄選合適的非學位職系教師改編為學位教師; 以及部分教師選擇留任非學位職系等。

  中學整體的學位教師職位的聘用百分比,是貼近我們提供的學位教師編制。只有一小部份學校尚未盡用學位教師職位。

  在教職員聘任及人事管理事宜方面,我們一向給予學校自主權和靈活性,以便學校能夠按本身的運作需要聘任合適的教師,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不過,我們亦非常關注個別學校使用學位教席的情況,我們的同事經常透過與辦學團體及學校管理人員的日常接觸,提醒學校應盡量利用所有的學位教席,讓校內合資格的非學位教師透過改編職系填補,以提升教師的地位和士氣。

  為進一步改善學位教師職位聘用及填補的情況,我們會要求個別學校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討論及認真考慮是否須在有學位老師仍在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的情況下,繼續保留尚未使用的學位教師名額。在有需要時,我們亦會要求個別學校須向教育局提供解釋和以有學位的教師填補學位教師職位的計劃。

(三)至於學位教師及非學位教師的工作和薪酬事宜,我們認為學位教師及非學位教師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職系,其職責及薪酬亦有所不同。學位教師一般除須要負責任教較高年級外,亦須擔當領導角色,帶領老師推行各項教育新措施。《資助則例》已訂明各個職系及職級的教學人員職責,學校需按校內教學人員的職系及職級分配工作。

  總括而言,教師全面學位化是政府長遠的工作目標,政府會繼續檢視各相關因素,包括財政承擔能力、資源運用的優次、現職教師取得學位資歷的數據,以及學校填補學位教席的進展等,在適當時候檢討學位教師的比例。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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