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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取消設有停車收費錶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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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近年以黃線將部分原本設有停車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改劃為禁止泊車的範圍,若駕駛人士繼續將車輛停泊在這些地方將會被檢控。然而,在這些已被禁止泊車的黃線範圍內,仍有很多車輛違例停泊,部分範圍甚至被佔用作經營代客泊車的生意,違例者並沒有遭受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運輸署取消部分原有的路旁泊車位和停車收費錶的一般原因為何;

(二)過去十年,每年運輸署取消的停車收費錶數目,以及政府從設有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所得的收入分別為何;二○○一至二○○七年,每年警務處發出的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為何(分項列出該等數字);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加強執法(包括增加執法人員的數目及巡邏次數,以及加強檢控違例停泊車輛的駕駛人士),以起阻嚇作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至(三)運輸署在不妨礙交通的路旁位置設置泊車位,以滿足泊車的需求,並在一些泊車需求較大的路旁泊車位設置停車收費錶,以防止車位遭長時間佔用,讓更多車輛使用這些泊車位。現時全港設有收費錶的路旁泊車位約有一萬八千個。運輸署會因應地區發展和交通情況的轉變,增加或取消路旁泊車位。如發現某地方的泊車需求有所增加,該署會在可行的情況下增設收費錶泊車位;如發現某些路段出現長期交通擠塞,則會取消一些泊車位,以騰出道路空間疏導交通。

  運輸署近年在一些上落客貨需求殷切的地點,豎立「停車等候會被檢控而不予警告」的交通標誌和劃設黃色影線的道路標記,以提示駕駛者不可在該處停泊等候。這個交通標誌清楚提醒駕駛者有關道路範圍內嚴禁泊車,而警方可在不作事前警告的情況下對違例停泊的車輛作出檢控。過去三年,運輸署只有一宗將原本設有停車收費錶的指定泊車處,更改為設有上述標誌的禁止泊車範圍。主要原因是回應當區市民的訴求,以提供更多上落客貨的空間,滿足附近居民及商戶的需要。

  過去十年,運輸署取消的停車收費錶泊車位的數目按年列於附件一。政府從停車收費錶所得的收入按年列於附件二。

  警方一直派員巡邏主要道路,以維持交通暢順。各警區會因應該區違例泊車的實際情況,由巡邏警務人員、各區交通隊警務人員及交通督導員負責執行票控工作。執法重點包括上述劃有黃色影線禁止泊車的地點和其他非法泊車黑點,以確保違例泊車不會阻塞區內道路或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警方並會不時檢討非法泊車的檢控政策,在有需要時加強及調配人員在非法泊車黑點執法。警方在過去十年發出的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按年列於附件三。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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