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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有關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命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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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三項命令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刊憲,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與葡萄牙、西班牙及捷克共和國(捷克)簽訂的協定。

  政府發言人說:「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協定)可確保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

  「簡單而言,這些協定會使香港與協定夥伴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這三項協定的內容摘要載於附件。

  這些命令將於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些協定必須待香港及協定夥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之後才能生效。

  香港於三月二十二日與葡萄牙、四月一日與西班牙及六月六日與捷克簽訂協定。



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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