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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全面改善維多利亞港水質」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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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全面改善維多利亞港水質」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十分感謝梁美芬議員提出「全面改善維港水質」的議案,以及剛才幾位發言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我記得梁美芬議員開始時說水質的改善應不論富貴貧賤,人人都會支持。在剛才的討論,即使大家目標一致,但在不同的工作會有不同的意見。保護維港水質當然是特區政府一項重要的政策目標。這個政策目標,政府多年來採用雙管齊下的方式去做,一方面透過法例和執法去規管污染源頭,另一方面大力投資以提供全面的污水基建設施,處理市區人口和工商業所產生的污水。政府定立了計劃後,透過這兩方面的工作,並取得一定的成果。這個成果從來並非如議員所說維港可以有渡海泳作為指標。站在環保署的立場,我們經常戴另一頂帽子,忠告市民維港本身的實質用途不是像泳灘般作為游水的地方,反而我們採取較客觀和長時間的數據去比較。當然在我們訂出的指標內每年的測試中有起有跌,但整體上我們看到過往幾年,如在二○一○年,全港共有四十一個泳灘達到水質標準,比較一九九七年的二十六個顯著增加。至於水質欠佳或較為差的河溪監測站,亦從一九八八年超過一半不達標至近年的15%未達標。我們看到整體上無論數據、無論走勢,整體維港水質有改善,當然未做到一個完全滿意的地方,亦因為這樣,我們看見計劃一個個逐步開展,包括二○○一年開展的第一期「淨化海港計劃」,亦包括大家有份撥款超過一百七十億元的第二期甲工作的推展。

  就剛才各位議員提出的多項建議,我在這裡初步先做一個概括回應,及後我相信大家亦有很多意見。

  就�蚅陵蚺煽ㄔX要堵截維港污染源頭及找出市區內錯誤接駁污水渠的情況,我們完全同意。我們一直跟進這個問題,尤其靠近維港兩岸和接近民居的地方。我記得我於去年十二月回應梁美芬議員的提問中,亦指出環保署在改善工作上,一直擔當統籌角色。單就新油麻地避風塘水質問題,環保署統籌了屋宇署、民政事務處、渠務署、海事處和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工作,將一系列的工作在現有的安排上更合作去做,多管齊下就�荌炾鴗丹傍陪�提出的問題,減少污水渠的錯駁和加強執法措施。

  現有法例亦有一些罰則,議案建議政府加強現有罰則,懲處污染海港的人士或企業。現時《水污染管制條例》授權環保署檢控非法排放污水或污染物的人或企業。按《水污染管制條例》,違例排放污水或污染物的人或企業,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屬第二次定罪或其後定罪,罰款可高至四十萬元。同時,如罪行涉及排放有毒物質,監禁期可達兩年,罰款可達一百萬元。

  過去五年,環保署在全港執行《水污染管制條例》所作出的成功檢控個案有一百三十三宗,當中涉及「維港水質管制區」的個案有四十五宗。法庭所判的罰款最高及平均數額分別為五萬元及一萬二千元左右。由於過去數年的檢控數字沒有明顯顯示這類情況有惡化的趨勢,現階段我們並不認為有需要提高罰則以加強阻嚇,反而在執法工作方面多做一些。當然這方面我們樂意聽取議員的意見。

  在制訂專門的水質指標方面,梁美芬議員和其他議員建議我們參考國際經驗,就維港制訂專門的水質指標,我們聽到這方面的意見。現時政府就維港水質,已經按照水域的實益用途,即作為甚麼用途而作出的,因為可能在水體上有不同的經濟、康樂或其他活動,可能標準已截然不同。我們現在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為「維多利亞港水質管制區」定立了專門的水質指標。這套水質指標包含多個水質參數,亦希望能藉此為市民提供全面的資料。正如我剛才所講,按水體的不同實質用途有不同的做法。 

  梁議員提到能否用一套標準,例如以大腸杆菌作為整個維港水質的一個標準。這個單一的做法未必適用於香港的海域,正如我剛才所講維港的實益用途有很大的差異。譬如泳灘因有人游泳而且經年開放,所以水質要求高很多,各位議員亦引述那方面的標準;譬如是作為商業用途如起卸區、避風塘或航道等等,水質的要求當然有所不同。我們亦參考過國際上其他的做法,例如澳洲的悉尼,當地政府跟香港一樣,根據海港內不同水域的用途,制定一系列參數組成的水質指標來反映水質情況。以觀光遊覽為用途的水域,它的水質參數包括「海上不可有垃圾」、「水上不可見油污」、及「藻類的數量不應處於有礙觀瞻的水平」等,有不同的標準。如水域的用途是保護水中生物,則參數會包括營養物、重金屬及生物性參數等。丹麥的哥本哈根,因應其港口用途,其政府訂定的港口水質狀況參數包括細菌、溶解氧、溫度、及鹽度等。這個做法和香港相類似。

  剛才潘佩璆議員提到建議搬走維港附近的污染設施,當然正如剛才的發言亦有兩種不同的意見。我相信因水質的原因而搬走某些設施以作為唯一的解決方法,可能會具一定的爭議性。香港人煙稠密,有些所為具污染性設施的規劃地點、其分布是因應社會不同需要。要將它們完全剔除於海濱的範圍,未必是一時之間可以做到的。如潘議員提到如避風塘、起卸區有實質需要。我認為我們的做法應就�茪ㄕP用家,設法按照現在的法例,減低它們運作所產生的污染。對於未來的設施,我們會在規劃上盡力作出合適安排,希望可以因應行業的需要和水質的改善之間,求取合適的做法。

  有議員提到維港渡海泳,我明白這對很多議員來說是大家的集體回憶。我很高興今年十月在維港能舉辦深受游泳人士歡迎的活動,但我亦要再次重申,而相信議員亦會同意,維港水質不應單用有沒有渡海泳作為指標,反而剛才我們列舉的其他指標,定期公布時相信市民能有較清楚的畫象。但無論渡海泳舉辦與否,政府和市民均同意改善維港水質的工作都會繼續全力推行。我們預期隨�荂u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工程於二○一四年,當所有管道駁通和新的嚴格一級的處理做好後,維港整體細菌含量將進一步下降,比現在更好,特別是維港中部近中環及灣仔一帶水域水質將會有所改善。正如剛才潘議員引述,由北角以西的市區地方的管道會在第二期甲的工程中作為聯繫。

  甘乃威議員提到海港管理局這方面的意見,亦提出就除水質外,為海港區和海濱地區的環境、規劃、土地、設施、以至康樂活動、垂釣等,透過這局去處理。我記得今年七月立法會就海濱發展已進行討論,在此我不再重覆討論內容,但我樂意聽取大家就這方面的意見。

  污水基建設施方面,剛才潘佩璆議員就污水設施提出的建議,工作方向其實與我們的是一致的。維港兩岸現時已有較完善的地區性污水渠網絡,能有效將污水收集及輸送到污水處理廠處理。此外,為配合本港新修訂的人口預測和維港兩岸的新發展區,我們會定期檢討現有污水網絡的容量,並按優先次序改善現有網絡及興建新網絡。現時,政府已相繼展開維港兩岸的污水網絡改善工程,包括興建新污水網絡以配合新的發展區,例如啟德發展區。同時,按各污水收集整體計劃及檢討研究的建議,更換剛才潘議員所擔心的老化的污水渠外,渠務署會主動定期檢查各區污水渠的狀況,並會修葺有損壞或滲漏的渠道,這方面來說,港島多區及較近期在中東九龍及荃灣都正進行這工作。

  最後,我希望就「淨化海港計劃」的整體進度作出回應。「淨化海港計劃」其實是一項重大、投資龐大、涉及面廣闊的基建設施,對整個維港水質改善當然是一項主要工作。計劃於二○○一年十二月啟用後,每天將維港集水區產生的75%污水收集,而我們現時推展的第二期甲,一方面旨在收集餘下的25%污水,並輸送到昂船洲污水處理廠作中央處理,另外亦透過消毒方式將絕大部分的污染物減少,尤其是大腸桿菌等。第二期甲工程投入超過一百七十億元的資金,目標在二○一四年完成工作。

  有議員提到應盡快及立即推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請各位議員放心,在整個推展內,當我們完成第二期甲,會繼續推行第二期乙的工程。一些前期準備工夫亦已開展,如議員提出要預留土地,城規上的修訂等,這方面的工作也正在準備中,例如在城規方面已開展工作;亦有做一些初部研究,如二期乙所需款項、工程等,以便逐步啟動工程。所以議員提及「立即開展」工程,如將上述工作按步就班地進行,這其實已開展中。當然我相信如我將計劃提交到立法會時,涉及更大撥款和經常費用時,可能大家會有不同的討論。梁美芬議員說得對:「水為財」,污水處理亦要很多資源投入,但如議員認為要立即進行二期乙,如意思是同期或跨過二期甲,我相信這未必是他所提的意見。即使如此,我相信大家就這方面的工作能給予我們很多意見,我亦樂意聽取議員就動議議案的意見。

  多謝主席。

完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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