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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燃油價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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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陳鑑林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據報,消費者委員會於本年九月完成了一份柴油零售市場的研究報告,揭示油公司每公升柴油零售的毛利,於二○○五年起的5年間的升幅達百分之46.4。該研究報告指出,油公司在調整柴油零售價格上存在「加多減少」的情況,又揭示港府分階段取消柴油稅後,油公司沒有將利益回饋消費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政府監察車用燃油的零售市場時,有否發現汽油及柴油的零售價格有「加快減慢」及「加多減少」的情況;

(二)政府有沒有研究各油公司在政府取消柴油稅後,有否降低柴油的零售價格回饋消費者;及

(三)除了現時公開燃油的入口價、零售價及優惠等資料外,政府有否研究制訂新的監管機制,以更有效維持燃油零售市場真正的競爭?

答覆:

主席︰

(一)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香港燃油市場的供應商數目有限,市場的發展和競爭在很大程度上因此而受到局限。與此同時,燃油和市民,尤其是駕駛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對很多行業來說,亦是經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一直有留意市場的發展和燃油產品的價格走勢,目的是在市場結構的局限下,尋求一套切合香港情況的監察機制,避免消費者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近幾年,國際燃油價格持續波動,社會上出現了對油公司「加快減慢」及「加多減少」的批評。對於這類批評,政府是高度重視的;我們緊密地追蹤油價的趨勢,並透過引入一系列的措施,加強對油品市場的監察和增加競爭。

  我們關注的重點是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升降的走勢,有否跟隨國際油價及入口價的走勢變動。我們有專責的隊伍採取立時和緊密的監察,每當發現燃油零售價與國際油價或入口價差距有擴大跡象時,便會立時敦促油公司應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以過去兩年(即自二○一○年初)為例,我們已多次向油公司表達對油價的關注,包括立時敦促它們盡快調低零售價格。這對於阻止油公司「加快減慢」,相信有一定的作用。

  我留意到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剛發表的就車用柴油價格的研究報告,對此問題進行了探討。消委會是我們一直以來在監察油品價格的重要伙伴,我們對消委會的研究結果非常重視。報告指出,柴油零售價格未見有「加快減慢」的情況;卻有「加多減少」的情況。不過,報告亦同時引述油公司指出,九成以上的商業交易是有「商業車隊」折扣的。而餘下百分之十的交易,涉及的消費者亦享有現時市場上不同層次的燃油價格優惠,包括適用於所有顧客的即時折扣,以及為信用咭用戶和油公司會員提供的零售折扣等。即是說,大多消費者所支付的柴油價格,是低於或遠低於門市標示的零售價格的。這個觀察有助全面了解商用柴油市場定價的情況。無論消委會所指出的「加多減少」影響多少用戶,我們對於這個現象,仍然是不能掉以輕心的。在政府方面,除了繼續追蹤價格走勢外,我們亦會採取一系列其他的措施,我在問題的第三部分會再作說明。

(二)政府於二○○七年十二月將柴油稅從每公升1.11元調低至0.56元,及後於二○○八年七月徹底取消柴油稅。正如消委會在報告中指出,在這兩次減稅後,所有油公司已即時調低柴油價格,減幅相等於稅項減免。

(三)政府在監察燃油產品市場的運作,除了我剛才提到內部對油公司的價格追蹤外,更根本的措施是在市場上致力消除進入市場的障礙、促進競爭,並提高燃油產品價格的透明度,讓消費者作出選擇。

  在提高價格透明度方面,我們從二○○八年十月開始每星期在環境局網站內,公布本地車用燃油進口價和零售價對比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離岸價的走勢。政府除多次敦促油公司提高價格透明度外,亦委託消委會於二○○八年十一月開始,每星期在其網站內公布本地油公司的車用燃油零售價格以及各種形式的現金或非現金優惠資料,並於二○○九年二月推出「油價計算機」,以推動油公司之間的價格競爭,及協助消費者在油公司給予各種的折扣和優惠之間,作出選擇。

  在維持市場開放和消除進入市場障礙方面,我們在過去數年已採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方便新經營者進入市場-

(一)取消油站投標者必須持有特別進口牌照或燃油供應合約的規定;
(二)在現有油站的租約期滿後,取消自動續約的安排,而把油站用地推出招標;以及
(三)視乎土地供應情況,將油站用地以二至五幅為一批,分批推出招標。新的招標方式有助新加入者盡快取得相當數量的油站用地及規模效益,促進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

  自二○○三年六月引入新的招標安排後,兩個新營辦商合共投得41幅公開招標的加油站用地之中的28幅,成功進入市場,亦使原有的三個主要營辦商的油站數目份額由超過93%降至74%,顯示新招標安排有助促進競爭。

  市民亦關注會否出現供應商操縱價格,或所謂合謀定價的情況。審議中的競爭條例草案(草案)中的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反競爭協議、經協調做法及決定,亦涵蓋操縱價格的協議。根據草案,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將有調查權力,就市民所關注的反競爭現象進行調查。如查明屬實,競委會可向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提出司法程序,由審裁處作出裁決並嚴懲違規公司。我們希望競爭法能早日落實,當局正與立法會緊密合作,推動草案於本立法年度通過,以協助有效打擊反競爭行為。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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