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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條例草案將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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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十一月十八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設立妥善的法律框架,在不影響調解過程的彈性的基礎下進行調解,從而促進香港更廣泛和有效地使用調解。

  該條例草案是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工作小組所提出的多項建議之一,目的在於提倡、鼓勵和促進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以及使調解通訊得以保密。該工作小組於二○一○年二月發表報告書,提出了四十八項建議,並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許多司法管轄區都越來越多使用調解,以作為法庭訴訟以外的解決爭議程序。制定調解法例將可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闡釋條例草案中關於「調解」的涵義時表示:「調解是有組織的程序,調解員不會裁決爭議,而是協助爭議各方找出爭議的問題、探討各項方案和溝通,以尋求解決方法。」

  發言人又說:「條例草案在法律上確定調解通訊的保密性及證據的可接納性。」

  調解通訊是保密的,除特定情況外,不可披露,例如是得到調解的每一方和調解員的同意,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必須作出披露以防止任何人受傷或未成年人的福祉受嚴重損害。

  如沒有條例草案所列明的例外情況,則只可在獲得特定法院或審裁處的許可下,才可基於某些合理的目的而披露調解通訊的內容。

  此外,任何人必須向法院或審裁處申請許可,才可在程序中援引調解通訊的內容。條例草案亦列明法院或審裁處在決定是否給予許可,准許披露調解通訊或接納調解通訊作為證據時須考慮的事宜。

  條例草案亦統一了在現行法例中「調解」和「調停」的用詞和中文對應詞。

  調解工作小組於二○一○年二月發表報告書,提出制定調解法例的建議,該建議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獲絕大部分公眾支持。條例草案的擬備工作,在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專責小組及其調解法例小組督導下完成。專責小組在今年六月與持份者舉行了兩次諮詢會,他們普遍對條例草案的建議表示支持。有關的進展已於今年七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匯報。

  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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