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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報販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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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答覆:

問題:

  有主要依靠售賣香煙和報紙的報販向本人反映,由於近年香港政府大幅提高煙稅,加上免費報紙湧現及便利店的競爭,他們的生意越來越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全港持牌報販的數目為何;過去三年,當局有否簽發新的報攤牌照;若有,每年發牌數目為何;

(二) 當局就持牌報販的經營環境及發牌等事宜有否長遠政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當局除了於去年放寬限制,准許報攤額外售賣樽裝水等物品外,會否考慮進一步容許兼賣包裝零食,以及利用攤檔的空間出租張貼廣告的位置以補貼其收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街頭販賣在香港已有悠久歷史,雖然這類活動某程度上可利便市民購物,但亦會帶來環境壎矷B噪音滋擾及阻塞公眾通道等問題。當局多年來的政策,是妥善規管持牌小販的販賣活動,並就非法擺賣採取執法行動。

  在二○○九年,因應持牌報販對調高煙草稅可能令他們減少收入的關注,以及希望政府協助他們改善經營環境的訴求,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在諮詢業界後放寬安排,包括把報攤可額外售賣的物品增至12種,即除了原已批准的八種物品(紙巾、香煙、打火機、糖果、香口膠、涼果、電池和原子筆)外,再加入四種物品(樽裝蒸餾水、小飾物、利是封及流動電話儲值卡),現時所有持牌報販的牌照均已容許售賣該12種可額外售賣的物品;以及把報攤用作售賣額外物品的空間限制,由不超過攤檔面積的四分之一擴大至不超過二分之一。此外,食環署容許持牌報販在其報攤範圍內展示核准售賣貨品的合法相關宣傳品,無須另行申請,其體積亦沒有攤位比例上的限制,然而考慮到行人路須暢通無阻,有關的宣傳品不可超越攤位範圍。

  我現就問題各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 目前全港持牌報販數目為540個。過去三年當局沒有簽發新的報販牌照。

(二) 前市政局自一九七○年代起,在一般情況下已不再簽發新的小販牌照,而已簽發小販牌照的繼承和轉讓亦有嚴格限制,目的是藉自然淘汰逐步減少小販數目。為使小販發牌政策符合市民期望,食物及壎竻蝠P食環署較早前檢討了小販發牌政策,並在諮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在二○○九年四月十四日會議上得到委員的支持)、區議會、小販團體和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後,決定在不影響環境壎耵澈e提下,重新簽發新的流動小販(冰凍甜點)牌照、放寬大牌檔牌照的繼承和轉讓規定,以及善用一些空置的固定攤檔,從而回應社會對小販活動的不同看法,包括保育本土文化的訴求。鑑於近年售賣報刊雜誌的零售點增加,以及社會不同人士對街頭販賣活動有不同意見,政府當局並無打算簽發新的報販牌照,但會按既定政策安排處理繼承和轉讓報販牌照申請。

(三) 發出報販牌照的主要目的是讓攤檔售賣報紙雜誌。考慮到現時報攤准售的額外物品已增加至12種,以及持牌報販可在報攤範圍展示核准售賣貨品的合法相關宣傳品,政府當局認為有關放寬安排已充分顧及報攤的經營環境。儘管如此,食環署會繼續與持牌報販代表保持溝通,聽取他們對經營安排的意見,並就他們對改善經營環境的建議,作出考慮。

     多謝主席。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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