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調整民航費用及收費的法例修訂將會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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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香港飛航(費用)(修訂)規例》及《2011年民航(飛機噪音)(證明)(修訂)規例》將會在十一月十八日刊登憲報,並在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上述修訂規例旨在修訂民航費用及收費。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表示,根據政府政策,一般而言,各項費用及收費所訂水平,應該足以悉數收回提供服務的成本。目前,部分與民航有關的費用及收費未能悉數收回成本,另一些則超出成本水平,若干服務則免費提供予航空業界。民航處已檢討《香港飛航(費用)規例》及《民航(飛機噪音)(證明)規例》所訂的費用及收費,並提出修訂建議,以達致悉數收回成本。
民航處亦藉此機會,刪除一項已經過時的費用項目,以及簡化一些涉及相近工作程序的申請的費用結構。
民航處已經就費用建議諮詢航空業界,他們大致上不反對建議。
修訂規例的主要條文如下:
(一)訂定條文,為支付《香港飛航(費用)規例》附表所訂費用提供依據;
(二)調整若干費用的水平,以期悉數收回成本;
(三)就《1995年飛航(香港)令》所訂的若干事項訂立新收費項目;
(四)簡化批出或續發空勤人員執照的考試費架構;
(五)刪除續發認可證的費用;及
(六)反映已經取消正式飛行測試。
該修訂規例的目標生效日期為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完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