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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十二月一日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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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局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建議,將由香港警務處於今年十二月一日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行政機制(機制),透過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讓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機構或企業的僱主,得以查核準僱員有否指明列表(見附表)中的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表示,即將推行的查核機制為僱主提供可靠的渠道,讓他們在聘用僱員從事有關工作的職位時,能夠確知該申請人是否曾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紀錄,目的是減低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受性侵犯的風險,有助於加強對這類人士的保護。

  機制可避免前性罪犯在應徵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時故意隱瞞其過往的性罪行定罪紀錄,從而騙取僱主的信任,並且透過工作接觸再次侵害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機制現階段只涵蓋向機構或企業應徵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準僱員。機構或企業的僱主如需要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經常接觸的工作,可以要求準僱員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查核申請須由準僱員自願提出。
  
  查核機制的設計以簡易的申請及查核程序為原則,以便利僱主及準僱員使用。

  申請人如欲申請查核,須致電警務處的自動電話查詢系統預約,並在預約時間帶備所需文件親身前往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辦理手續。

  查核結果由首次上載至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起計,有效十二個月,期間不限查核次數。申請人可申請取消或續延其查核帳戶。申請查核的費用為一百一十五元。

  有關機制的詳情,包括申請表格、「申請人須知」、「僱主須知」及「計劃守則」,可於警務處網頁(www.police.gov.hk/scrc)下載。

  市民如欲查詢機制詳情,可致電警務處查詢電話3660 7497,或瀏覽警務處網頁www.police.gov.hk/scrc。

  法改會在經過詳細討論及廣泛的公眾諮詢後,於二○一○年二月發表《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臨時建議》報告書,建議當局盡快設立一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行政機制,令從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人,其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紀錄可供查核,以加強對這類人士的保護。法改會亦就機制的運作提出具體建議,以顧及人權及罪犯自新問題的關注。



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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