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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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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就二○一一年十月各事項的審議結果作出公布:

  廣管局審議了四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持牌機構違反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條件,以及業務守則中關於節目和廣告標準的規定:

(一)有關無�谷炮O電視有限公司(無�谷炮O電視)無�邦q影台於二○一一年六月五日、十九日及二十六日播放的電視節目「滿清十大酷刑」、「慈禧秘密生活」及「滿清禁宮奇案」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就無�谷炮O電視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向它施加罰款港幣二十萬元;

(二)有關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邦q視)互動新聞台於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播放的電視節目「新聞報道」的投訴。廣管局決定向無�邦q視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

(三)有關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有線電視)有線第一台於二○一一年二月八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八點有線財經」的投訴。鑑於有線電視未能提供所需錄像,廣管局決定向有線電視發出強烈勸喻,促請有線電視嚴格遵守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條件第19.5項。此外,廣管局亦向有線電視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及

(四)有關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在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本港台及國際台播放有關陳志雲及陳永孫貪污案件的新聞。廣管局決定向亞洲電視發出勸喻,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廣管局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處長)在二○一一年九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222個個案(涉及313宗投訴),裁定其中6個個案(涉及6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151個個案(涉及225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65個個案(涉及82宗投訴)則不屬《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管轄範圍。影視處處長自二○一○年九月至二○一一年九月以來,每月處理的投訴數字見圖一;二○一一年九月份各類被裁定為理據不足的投訴見圖二;而各類被裁定為輕微違規的投訴見圖三。

完

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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