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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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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公布行政長官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3條再度委任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六名小組成員如下,任期兩年:

主席
阮雲道

副主席
鍾偉雄

小組成員
陳耀莊
周家明
許湧鐘
關治平
麥黃小珍
黃澤恩博士

  行政長官亦同時委任下列六位人士為上訴委員會的小組新成員,任期兩年:

張妙嫦
朱國樑
林志傑醫生
潘榮輝
黃桂生
阮陳淑怡博士

  上述任命於今日刊憲。關治平的任期由今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其餘人士的任期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向離任的成員,即陳靜芬、林兆榮博士、魏祝齡、龐俊怡、唐景儀及容正達表示謝意,感謝他們為上訴委員會作出的寶貴貢獻。

  上訴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和十三名小組成員,他們全都為非公職人員。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9、14、11或15條,禁止公眾集會的決定、反對公眾遊行的決定或就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施加或修訂條件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獲賦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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