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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升降國旗及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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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皇發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各政策局(包括民政事務局)和政府部門及其轄下機構所管理的地方,共有多少處設有旗桿供升降國旗及區旗之用;

(二)政府有否對轄下需要懸掛國旗及區旗的機構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就升降國旗及區旗的事宜提供培訓;

(三)是否知悉,第(二)項的人員會否因錯誤懸掛國旗或區旗而遭受行政處分或其他處罰;及

(四)是否知悉,1997年至今,有否在第(一)項的地方發生錯誤懸掛國旗或區旗的事件;如有發生,共有多少宗,以及政府在事後如何處理該等事件?

答覆:

主席:

(一)在各政策局、部門及其轄下機構所管理的地方,共有486處設有旗桿供升降國旗及區旗之用。

(二)政府備有展示國旗及區旗的行政指引。各政策局、部門及其轄下機構已根據該指引訓練有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正確的升降國旗及區旗程序。

(三)有關當局會按個別事件的性質及情況向錯誤懸掛國旗或區旗的人員給予嚴正訓示或警告。

(四)1997年至今,在第(一)項的地方發生錯誤懸掛國旗或區旗的事件共有22宗。有關當局在知悉事件後均即時糾正錯誤,並向負責員工給予嚴正訓示或警告。有關當局其後亦已加強訓練、巡查及督導的工作,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出現。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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