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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香港學生到內地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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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於本年八月訪港時,宣布由二○一二年起內地將豁免香港學生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考試(聯招考試),他們以香港中學文憑試的成績便可直接投考部分內地大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統計在內地就讀中小學、大專學院及大學的香港學生人數;如有,過去三年的人數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有關統計;

(二)過去三年,政府部門或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每年收到有關本港學生擬到內地求學的查詢數目為何;

(三)過去三年,政府部門或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每年收到多少宗在內地求學的香港學生的求助個案;

(四)是否知悉,於二○一二年起獲豁免聯招考試的本港學生可報考的內地大學的名稱及其他詳情(包括相關的本科課程及提供的學額等)為何;如現時並不知悉,預計何時可公布詳情;

(五)鑑於本港大學學位長期不足,以致每年有多達數千名中學畢業生雖符合大學的基本入學要求,但仍無法入讀大學,政府會否配合中央政府的上述措施,考慮以學券制的方式向該等畢業生提供到內地或海外大學升學的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本港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在招聘員工時,會否將內地大學頒授的學歷評核為等同於本港大學頒授的相關學歷,並就相同的職位對內地大學的畢業生及本港大學畢業生施行相同的申請要求及評核條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計劃鼓勵本港的私營機構在招聘員工時,提高對內地大學學歷及內地專業資格的認可程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計劃進一步加強推行香港與內地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互認機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政府會否推出相應的政策或措施,以配合中央政府的上述新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回覆:

主席:

(一)政府並無分類統計現時在內地就讀小學、中學、大專及大學的香港學生人數。但根據政府統計處在二○○六年進行的中期人口統計的資料,該年在內地就讀全日制課程的香港永久居民約有18 700人,當中約有9 600人在16歲以上,大部分就讀中學以上程度的課程;其餘約9 100人在16歲或以下,大部分就讀中學或以下程度的課程。政府剛完成二○一一年人口普查,普查結果將包括上述在內地就讀全日制課程的香港居民資料的更新。至於在內地就讀兼讀制課程的香港居民人數,則未有統計或紀錄。

(二)政府並無有關本港學生擬到內地求學的查詢數目的統計。儘管如此,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不時收到有關擬在內地特定院校求學的一般性查詢,但沒有就此類查詢的數字獨立分項記錄。有關辦事處會因應情況向查詢者提供相關院校的聯絡資料,以協助他們取得所需資訊。

(三)駐內地辦事處會因應個案的具體情況,盡量為在內地需要協助的香港居民,不論其是否學生身分,提供可行的協助。

  根據我們掌握的資料顯示,駐內地辦事處自二○○九年起共收到37宗涉及在內地求學的香港居民的求助個案,分列如下:

 年份       個案宗數
 --       ----    
 2009         7
 2010         20
 2011(截至十月底)  10

(四)今年八月,中央政府宣布自二○一二年起,在部分內地高校試行對香港學生豁免內地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即「聯招考試」),依據香港公開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香港學生。國家教育部官員聯同部分參加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計劃的院校,於今年九月底來港進行調研,為於二○一二年落實計劃作好準備。有關當局現正根據調研所得,研究計劃的實施細節,包括收生標準、程序和時間表等。研究完畢後會盡快公布計劃詳情。

(五)政府現時並沒有考慮以學券的方式資助香港學生到內地或海外大學升學。儘管如此,政府向來重視專上教育的發展,並致力為青少年提供多元、靈活和多階進出的升學途徑。我們在這方面的政策,是推動本地公帑資助與自資院校相輔相成的發展。

  在公帑資助課程方面,行政長官去年在施政報告宣布從二○一二年起增加公帑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學額至每年15 000個以及倍增高年級學額至每年4 000個。在自資專上教育方面,我們已推出多項支援措施,包括以象徵式地價批地;提供免息貸款支援院校興建新校舍;提供學生資助;及於本年設立總承擔額為25億元的自資專上教育基金以提供獎學金及支援院校提升質素和加強質素保證的工作。在政策的支援和院校的努力下,擁有學位頒授權的自資院校數目已增至六間,並將逐年增加自資學位課程的學額。

  根據院校提供的資料,我們預計院校於二○一二年將提供超過70 000個專上程度學額,連同合共約40 000個新毅進課程、職業教育或訓練課程及其他課程等,大致可滿足約10萬新舊兩制考生的需要。

  至二○一五年或之前,我們預期適齡人口組別中有超過三分之一的青年有機會修讀學位課程,連同副學位學額,修讀專上課程的青少年將超過三分之二。

(六)及(七)就公務員聘任而言,根據現行政策,政府在釐定公務員職位的入職學歷要求時,通常會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頒授的學歷作為標準。持有香港以外院校(包括內地院校)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公務員職位。他們所持有的學歷會經個別評核,若被評審為與入職要求相若,有關的申請會同樣獲得考慮。根據現行機制,公務員事務局會向其在學歷評審事宜上的主要顧問,即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徵詢意見,有需要時亦會諮詢其他相關教育機構。至於其他公營機構的聘任政策,則由個別機構自行決定。

  至於個別學歷是否獲得認可,主要由用者決定。一般來說,個別僱主(包括公營或私營機構)或專業團體可自行決定申請人所取得的某個學歷,應否視為符合應徵某個職位或申請註冊為會員的要求。就香港境外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而言,這些學歷的持有人通常會請評審局評估學歷。儘管如此,是否接納某個學歷作入職或註冊用途,最終仍由僱主或團體決定。

(八)為了促進內地與香港在教育領域合作,推動兩地學生交流,國家教育部與前特區教育統籌局於二○○四年七月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該備忘錄旨在簡化兩地高等院校學歷相互承認的程序,以便學生在擁有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授予權的認可內地和香港高等教育院校進修。兩地認可的高等院校名單,以附件形式附於備忘錄,並且定期更新。評審局由二○○五年起採用備忘錄為評估內地院校頒授的學歷的內部指引。

  在專業資格互認方面,內地與香港一直致力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框架下促進本港專業服務進入內地市場,及鼓勵雙方的專業機構進行專業人員資格互認,推動專業技術人才交流。

  在CEPA的框架下,香港與內地積極推動兩地專業人員的交流,包括向內地爭取讓香港專業人士參加內地的專業資格考試,從而取得內地專業資格,現時已有40多個香港專業或技術行業的人員,可透過有關措施參與內地的專業考試。同時,香港與內地透過CEPA在建築、證券及期貨、會計、房地產領域下多個專業資格達成互認協議或安排。

  政府會繼續在CEPA框架下推動兩地專業資格互認的工作,並會繼續與各專業團體保持緊密聯繫和溝通,鼓勵有關專業團體與內地相關專業團體進行交流。

(九)我們歡迎高中新學制及香港中學文憑資歷獲得國家承認,這既可為香港學生提供另一升學途徑,減輕香港學生爭取進入大學的壓力,也有助他們日後在內地或香港發展,為國家培養人才。我們希望試行計畫細節可以在二○一一年底前公布,二○一二年初落實,以紓緩香港二○一二年新舊學制畢業生對大學學位需求的壓力。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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