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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譴責兩個互助委員會違反選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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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十一月五日)就兩個位於沙田區大圍選區的樓宇的互助委員會(互委會)違反《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選舉指引)作出公開譴責。

  它們是美林h美桃樓互委會及美楓樓互委會。

  大圍選區的選舉主任向選管會報告,接獲該選區候選人梁永雄的投訴,指稱受到上述兩個互委會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對待,不考慮他提出在上述互委會會址展示選舉廣告的申請,但卻容許同一選區另一名候選人董健莉在上述互委會的會址展示選舉廣告。

  經選舉主任調查後,發現上述兩個互委會確實曾作出以上行為。美楓樓互委會主席向選舉主任解釋董健莉曾親自拜會及去信互委會,申請其選舉廣告在該互委會會址展示。互委會其後批准其申請。由於梁永雄沒有預先通知互委會有關展示選舉廣告的申請,而其申請信亦沒有放入信封內,並不是正式的信件,因此沒有處理。

  就美桃樓互委會沒有處理梁永雄提交的書面申請一事,互委會主席解釋,指該互委會於最近舉行的會議上,已一致同意支持董健莉及准許其選舉廣告在該互委會會址外展示。因此,互委會不會處理梁永雄的申請。

  其後,選舉主任的職員勸告兩個互委會須遵守選舉指引,提供公平及平等對待予兩位候選人,但兩個互委會依然拒絕採取任何修正行動。根據調查結果,選舉主任認為上述投訴成立。

  在考慮對上述各互委會作出公開譴責前,選管會曾請他們以書面申述認為不應對其互委會作出公開譴責的理由。在回覆選管會的申述中,美桃樓互委會解釋,梁永雄於十月十六日提出在互委會會址展示選舉廣告的申請只放於互委會的信箱內,而且沒有放入信封。由於互委會沒有足夠時間召開會議商討,故此沒有處理梁永雄的申請。而美楓樓互委會並沒有向選管會作出申述。

  由於候選人董健莉可能已被給予不公平的優待,而違反指引第8.42段,因此亦被邀請向選管會作出申述。董健莉在申述中解釋,對於另一候選人有否向上述互委會提出同樣請求,以及互委會會否接受另一候選人的請求毫不知情。

  選管會發言人說:「選管會其下的投訴處理會在審慎研究選舉主任的調查結果及美桃樓互委會提出的申述後,認為有證據顯示上述兩個互委會提供不公平及不平等對待予大圍選區的候選人,違反了選舉指引第8.30段。由於候選人董健莉並不知道候選人梁永雄不獲准在上述兩個互委會會址外展示選舉廣告,因此沒有證據顯示候選人董健莉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不公平的優待。」

  選管會主席曾於九月六日向全港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及互助委員會主席發出信件,公布選管會已發出二零一一年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並呼籲有關組織遵守有關提供同等機會予同一選區的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的指引。

  發言人說:「選管會感到非常失望的是,正如上文所述,儘管選管會主席及選舉主任已作出上述的呼籲及勸告,美林h美桃樓和美楓樓的互委會仍然公然違反選舉指引,並藐視公平選舉的重要性,實在不可恕宥的。選管會對它們的做法深表遺憾。為了維護選舉的公平性,上述兩個互委會必須受到公開譴責。」

  選管會提醒所有相關組織及樓宇的管理機構須根據選舉指引第8章,給予在同一選區競逐的所有候選人同等機會進行競選活動,並且提醒候選人即使有些組織或樓宇願意給予某些候選人不公平的優待,候選人亦絕不應接受。



2011年11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0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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