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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談競爭法(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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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一月五日)出席2011廠商會工商體育邀請賽足球賽開球禮後,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跟進有批發商被超市施壓,局方有甚麼方法可幫助他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現時在未有競爭法的情況下,就算有合理理由懷疑有反競爭行為,亦不能按法例賦予的權力進行調查,更何況說要懲處,所以我們要先行出第一步,訂立競爭法,有調查權力,並清晰定義何謂反競爭行為,而作出適當懲處。好像現時大家所見,其實任何商業競爭,其遊戲規則和規例是要很清晰,並要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下進行。大家今天見到足球運動要爭競,亦要在一個公平的情況下進行,而適當懲處亦十分重要,譬如說足球賽有判處罰球,嚴重些有黃牌、紅牌去懲處不同程度的違規行為。競爭法亦是一樣,在將來立法後,我們便可有效針對不同程度的反競爭行為,作出懲處,所以要先行出第一步;現時沒有競爭法,我們是不能作出懲處的。

記者:中小企不斷有很多憂慮,認為競爭法似乎是針對它們而並非規管集團,局方有何回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競爭法是針對反競爭行為。競爭條例草案已推出一年多,在此期間,我們細心聆聽各持分者,包括商界,特別是中小企的意見。今次我們的六項修訂,我們認為已有效回應了比較重大的關注點。

記者:近日的事件見到以競爭法保障企業的迫切性,局方會否因為希望條例快些上馬,回應多些政黨要求的修訂,加速法例實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六項修訂已回應了商界,特別是中小企的關注,我認為現時經修訂後的條例草案,其實再修訂的空間不大。我亦希望與議員們在立法會內,盡快努力把草案的審議工作做好,快些訂立競爭法,將好處帶給香港市民,特別是消費者。多謝大家。



2011年11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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