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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職業介紹所被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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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必須守法,否則會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吊銷。該處因應近日兩宗法庭裁決而作出上述呼籲。

  勞工處發言人說:「首宗個案涉及該處早前調查的一宗外籍家庭傭工投訴被職業介紹所濫收費用,其間揭發有人涉嫌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該間名為Tiffany Consultant的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及後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案發時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三千元。法庭並命令持牌人賠償三千元予該名外籍家庭傭工。其後,勞工處吊銷Tiffany Consultant的職業介紹所牌照。」

  發言人續說:「至於另一個案,持牌人早前因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違反《入境條例》而被法庭定罪。其後,勞工處吊銷其經營的美之選僱傭中心的職業介紹所牌照。」

  發言人解釋:「根據《僱傭條例》,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此外,根據《僱傭條例》第十二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除可向求職者收取不超過求職者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作佣金外,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事宜而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僱傭條例》亦規定所有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向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申領牌照,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請致電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或親身前往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十二字樓辦理。



2011年11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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