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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網上團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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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本人得悉近年流行網上團購,很多消費者透過團購網購買各類旅遊產品及服務(包括車票、船票、景點入場券以至旅行團等)。然而,該等團購公司一般沒有旅行代理商牌照,亦不受有關的監管機構監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何政策及措施,保障透過上述團購公司購買旅遊產品及服務的消費者;

(二)是否知悉,過去兩年,香港旅遊業議會、香港旅遊發展局及旅遊事務署收到多少宗涉及團購旅遊產品及服務的投訴;及

(三)當局會否透過傳媒宣傳,呼籲消費者提高警惕,或採取其他預防措施,以盡量避免消費者因透過團購公司購買旅遊產品及服務而招致損失?
 
答覆:

主席:

  就謝偉俊議員所提問各項,現回覆如下:

(一)現時的《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禁止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就貨品作出虛假商品說明。《條例》適用於一般及網上營商活動。我們現正草擬法例,把《條例》的適用範圍由貨品擴闊至服務,而且不只打擊虛假商品說明,亦會禁止一些其他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在接受付款時沒有意圖或能力提供所承諾的貨品或服務等。

  至於透過團購公司購買旅遊套票或旅行團服務,旅客在付款後仍須直接聯絡提供該產品的持牌旅行社兌換並確定詳情,包括行程、出發日期、交通及住宿安排等,旅客可向有關持牌旅行社索取正式收據,並憑收據上的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獲得保障。

(二)香港旅遊業議會及香港旅遊發展局在過去兩年沒有收到有關團購旅遊產品及服務的投訴。旅遊事務署轄下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在同期接獲的投訴中,共有九宗涉及團購旅遊產品及服務。

(三)就一般網上團購活動,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於本年四月出版的「選擇」月刊內刊登專欄文章,介紹網上團購的運作、進行交易時所面對的風險,以及應注意的事項(例如須了解團購網站的權責、網站的過往交易情況及交易條款等)。我們會繼續與消委會合作,加強消費教育。此外,政府不時播放宣傳片,提醒外遊旅客光顧持牌旅行社,並檢查單據,確定有關旅遊產品是否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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