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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6,000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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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收到居於海外的港人的投訴,指政府向合資格人士發放6,000元的實施安排存在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部分持有香港特區護照而居於英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只持有在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前發出的舊式身份證,而沒有領取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該等人士是否符合申領6,000元的資格;若否,請問理據為何;及

(二)鑑於部分居於海外的合資格港人沒有本地銀行戶口,當局亦不接受他們以本地聯名銀行戶口領取6,000元款項,故此必須親身回港領取該筆款項,當局為何不能以支票向他們發放款項;有否評估有關措施會否阻礙外地港人申領6,000元;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一)「$6,000計劃」需要一個明確可行的定義,界定領取款項的資格。我們在呈交財經事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的申請撥款的文件中提議兩項資格準則,即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滿18歲,以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二)「$6,000計劃」的領款安排對身在香港或境外的合資格人士均一視同仁。符合計劃資格的人士,不論身在何處,均可因應個人的情況選擇登記的途徑及時間。如果合資格人士擁有以本人名義開立的本地港元銀行帳戶,可通過銀行登記,以指定的銀行帳戶收取款項;如沒有以本人名義開立的本地港元銀行帳戶,則可以通過香港郵政登記及領取抬頭支票,然後把支票兌換成現金。

  為了避免爭議及防止詐騙,「$6,000計劃」不接受以聯名帳戶作為領取款項的銀行帳戶。此安排與其他採用銀行帳戶支付款項的政府計劃(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計劃)做法一致。

  通過香港郵政登記的合資格人士無須親自到郵局遞交表格,但須親身前往郵局領取支票。我們會先確認領取支票者的資料與支票上的資料吻合,才會把支票交予他們,以便確認領取支票者的身份,保障登記人的利益及個人資料私隱,並防止詐騙。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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