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與芬蘭更新資訊及通訊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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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芬蘭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再度簽訂資訊及通訊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
備忘錄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謝曼怡與芬蘭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Annikki Arponen代表簽署。
謝曼怡說:「再度與芬蘭簽訂備忘錄標誌�茖潀a政府繼續緊密合作,特別是在電子政府、雲端運算、無線科技及創意產業等範疇。備忘錄為我們建立互惠平台,促進兩地的資訊及通訊科技發展。」
謝曼怡表示,備忘錄不單促進政府間的合作,兩地的商業及學術機構合作亦會增加。
根據諒解備忘錄,香港與芬蘭會在以下共同關注的範疇加強合作和交流:
* 提供網上政府服務;
* 多媒體及軟件應用系統和產品;
* 電子貿易;
* 寬頻網絡及應用系統;
* 互聯網應用系統;
* 無線及流動通訊應用系統;
* 數碼廣播;
* 雲端運算;及
* 資訊科技人力發展。
雙方可以不同模式合作,包括在投資及科技方面建立夥伴關係、工商界交流、促進科技發展活動、推廣教育及人才培訓,以及交換有關政策及規管事宜的資料等。
香港與芬蘭於二○○○年簽署第一份資訊及通訊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其後於二○○五更新。根據備忘錄,雙方進行了互訪及交流計劃。
完
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