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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保安局局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第四環節)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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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議案動議辯論(第四環節)的致辭全文:

主席:

提升口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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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亞洲旅遊及服務業中心,近年訪港旅客的人數,特別是內地訪港旅客的人數不斷上升,我們明白議員及公眾期望我們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關服務。

  因應上述關注,入境處會擴展e-道服務,會於明年一月開始,讓已登記的經常訪港的內地旅客首先在羅湖及落馬洲支線管制站使用旅客e-道服務,而這項服務會陸續推廣至其他主要管制站。入境處將在本年十二月,在羅湖、落馬洲、落馬洲支線及深圳灣等陸路口岸為經常訪港內地旅客預先登記使用服務。

  除了在未來數年增加新口岸外,我們正落實為文錦渡和落馬洲管制站進行改善工程,將e-道數目倍增,並改善旅檢大樓設施,預計相關工程於二○一二年內及二○一三年完成。

  剛才謝偉俊議員提及關於旅遊警示的問題,我會在下一節作出回應。謝議員亦提及最近有港人在菲律賓被判監的個案,特區政府是非常關注,入境處一直透過我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及我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為當事人提供協助。而大使館亦曾就個案多次與向當地司法部門接觸,了解情況及進展,並且派員前赴監獄探望。入境事務處會繼續積極跟進事件。

  為了使在海外服刑的香港居民能夠更容易適應服刑的生活和協助更生,特區政府的政策是協助他們移返香港繼續服刑,讓他們重回熟悉及沒有語言障礙的環境,而親友又能定期探望他們,有助他們改過自新。

  如果該兩名港人希望被移返特區服刑,他們可向特區政府或菲律賓政府提出申請。我們將會按照香港法例第513章《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及特區政府與菲律賓政府就移交被判刑人士所簽訂的雙邊協定來處理。一般而言,移返香港的條件包括(一)引致該刑罰的行為如發生在香港,依據香港法律亦構成刑事罪行;(二)被判刑的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三)判決屬於最終判決,而且在當地就該罪行或任何其他罪行並無進一步法律程序正在等待處理;及(四)特區政府、菲律賓政府及被判刑人士都同意移交。

人才入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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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經濟一體化,外圍經濟的變數會對香港這個外向型經濟容易構成風險,要保持以至增強我們的競爭力,香港必須匯聚世界各地的人才,在知識型經濟的發展中繼續爭取領先的地位。因此,香港與其他國際都會一樣,致力羅致人才,以推動經濟、貿易的增長,帶來更多本地就業機會。

  香港對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取決於多項因素,例如本地的生活質素、就業及創業機會等。政府會維持一貫的開放入境政策,便利全球各地人才來港。現時,有關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的計劃並不設名額或行業、工種的限制。透過「優才計劃」,各地人才更無須先獲本地僱主聘用,便可申請來港。

  在二○一○年,香港共吸納了超過三萬九千名海外、內地的人才。我們會不時檢討相關入境計劃的安排,繼續致力在促進人才來港以及保障本地勞工權益兩方面取得適當平衡,並配合香港社會發展的需要。

  代主席女士,本人謹此陳辭。



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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