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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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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銅鑼灣告士打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20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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