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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船隻停泊及儲油庫安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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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本年九月二十九日颱風納沙吹襲期間,一艘半潛的工程躉船疑因錨鏈斷裂而隨風浪先漂向柴灣海旁的儲油庫,再在杏花h第四十九與五十座之間對開擱淺,損狺F儲油庫輸油管和碼頭設施及杏花h海堤。當時工程躉船上的混凝土輸送管非常接近杏花h第四十九座大廈,近六十位居民在八號風球下要緊急疏散。就此嚴重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海事處代表與本人在本年十月六日進行實地視察時,初步已向本人交代拖離肇事工程躉船的初擬計劃,惟尚待有關的船公司提交完整拖離計劃予相關政府部門審批,當局可否詳述已經批准的拖離該工程躉船的計劃及安全措施的詳情,讓杏花h居民安心;

(二)除今次事故外,過去十年颱風襲港期間,當局有沒有收過因風浪或隨海浪沖來船舶及物件而對杏花h海旁一帶造成損壞的投訴或報告;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如何跟進;

(三)鑑於涉事工程躉船漂至杏花h海岸時,其船上的混凝土輸送管距離大廈民居只有十數米,當局會否接觸杏花h居民代表,檢討及研究為杏花h旁的海堤進行安全或加固工作(包括加設穩固防護船舶撞擊設施),以保障杏花h居民的安全;如會,研究的時間表為何;

(四)鑑於肇事的躉船原停泊於將軍澳錨地,其後隨風浪漂至杏花h岸邊,當局會否詳細檢討錨地使用的安全、準則、巡查、以至錨地對鄰近海岸安全的影響,以及訂出改善措施;

(五)鑑於事故亦令柴灣創富道儲油庫碼頭與橋架設施損牷A附近居民擔心儲油庫的安全(包括發生爆炸、火警及漏油污染的風險),事故後當局有否與有關的油公司接觸,重新檢討儲油庫的安全(包括颱風及大浪時儲油庫面對的風險);如有,檢討的內容和結果為何;及

(六)當局會否研究永久遷離接近民居的柴灣創富道儲油庫,並在杏花h及柴灣一帶增設防波堤或其他防撞措施,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

  自浮塢擱淺在杏花h附近海堤的意外發生後,海事處一直有關注事件,並要求船東作出跟進,確保船隻不會對鄰近民居構成威脅。船東現已按當局要求拆除浮塢上的吊臂及混凝土攪拌船輸送管,並採取額外措施加固船身。就問題的各部份,答覆如下:

(一)海事處已收到擱淺浮塢船東委託合資格的驗船師,根據浮塢實際受損情況、擱淺地點附近海床底質,和潮汐漲退等情況而編制的打撈拖離計劃。處方現正審核該計劃中各階段的操作情況及安全保護措施;而船東及其承辦商也正進行相關的前期準備工作。若天氣情況許可,預計整個打撈和拖離作業可於十一月上旬完成。

(二)根據紀錄,相關部門在過去十年收到一宗涉及在杏花h海旁一帶因為大浪或隨海浪沖上岸的物件,對部分公共和屋苑設施造成損壞的報告。事件發生在二零零八年九月颱風「黑格比」吹襲期間,其後有關部門及杏花h的管理公司已修復損壞的設施。

(三)海事處一直與杏花h業主委員會及管理公司就事件保持聯繫,並聯同相關部門與管理公司及業主委員會代表進行實地視察。杏花h旁的海堤主要功能是保護沿岸陸地免受海浪侵蝕和衝擊,由屋苑管理公司管理及負責維修。政府的相關技術部門會就維修事宜繼續與杏花h的管理公司跟進,使海堤能恢復其保護海濱的功能。

(四)錨地為供船隻停泊的水域,其使用的安全主要視乎靠泊的船隻是否已在有需要時採取適合的措施(如在颱風來襲時採取適當的防風措施)。就此,海事處已重新審視與擱淺浮塢類似船隻的防風措施,並會按不同情況,就船舶避風的地點等作出適當的調整和安排,以確保安全。同時,在颱風訊號發出後,海事處也會經電台發報消息,提醒海上作業人士盡早作出足夠的防風措施。

(五)及(六)香港的儲油庫皆須符合政府的風險指引及有關法例。油庫及其設施均須由政府有關部門包括消防處、海事處及屋宇署等參照國際認可的安全標準進行風險評估。只有在評估合格後及在符合法例和一些特定的安全規定後,才獲發給營運及儲存牌照。創富道中石化油庫碼頭(下稱油庫碼頭)的儲油缸設於岸上,與繫泊碼頭有相當的距離,當局認為受到船隻碰撞的風險甚低。儘管如此,油庫碼頭已承諾會研究加強保護碼頭的措施及檢討油庫安全。

  至於可否在杏花h及柴灣一帶增設防波堤或其他防撞措施,由於加建防波堤對附近的海上通航環境及船舶的航行安全可能造成影響,也可能會對該區域的水流及水質帶來不良的影響,相關部門初步認為未必有需要,但會留意情況。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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